記者從山西省紀委獲悉,因違反規定參加由私營企業老板支付費用的奢靡娛樂活動,山西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文曉平等6名領導干部被分別給予撤職、免職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4版)
在上海5法官嫖娼事件之后,山西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文曉平等人因涉足奢靡娛樂,令人驚愕,為何總有一些官員敢于頂風作案?如今,這幾名官員分別受到不同的處理,可謂咎由自取。不過,處理并不意味著就能畫上句號。
這幾人違反黨紀,當然應該受到黨紀處理。問題是,文曉平等人僅僅違反黨紀嗎?他們接受參加由私營企業老板支付費用的奢靡娛樂活動,其核心在于,私營企業老板為何要宴請他們?為何帶他們到娛樂場所?為何愿意埋單?
私企老板是個生意人,最講究投入與產出,他宴請文曉平等人,絕不只是朋友間的正常往來,必有利益考量。被宴請的皆是官員,有山西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還包括太原市晉源區檢察院檢察長常向東、太原市晉源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書民等人,這些人個個手中握有權力,且是很關鍵的權力,私企老板是否有求于這些官員?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輸送?而這些官員接受宴請和娛樂,是否投之以桃、報之以李,出售法律尊嚴,以及用拍賣權力來回報?
《檢察官法》明確規定,檢察官不得貪污受賄;濫用職權,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等行為。表面上看,文曉平等人只是接受宴請和娛樂,但實際上有沒有違犯《檢察官法》,以及《刑法》中的受賄罪,應該徹查。這6名官員總共消費了多少錢?除了吃喝玩樂,還有沒有接受禮物和現金?
從報道可知,文曉平等人分別乘坐或駕駛單位公車或私家車,到某私企內部食堂聚餐。餐后,文曉平一行又分別乘坐兩輛公務車于當日20點15分到某商務娛樂會所唱歌娛樂。其間“歌廳小姐”陪唱。有兩點需要關注:其一,文曉平等人為何敢于公車私用?其二,在中央出臺“八項規定”之后,一些官員到豪華酒店的次數少了,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他們選擇在私企內部食堂,或者不被人注意的會所,仍然大肆饕餮。
此外,還需關注一個現實問題,能否禁止法官、檢察官出入娛樂場所?早在2010年2月,北京市檢察院就推出“五個嚴禁”,其中一個就是,“嚴禁用公款或接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邀請進行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2011年,上海市檢察院明確表示,上海檢察官在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律師吃請、娛樂、財物的,一律停止執行職務。而在3年前,山西省紀檢監察機關曾開展一項行動,即狠剎機關干部玩樂享受之風,有數百名官員被處理,其中就包括山西省檢察院檢察官培訓學院副院長王某,他因在上班時間駕駛警車在太原市某茶社休閑,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如果法官、檢察官管不住自己的手,管不住自己的嘴,就必然出事。
一言以蔽之,山西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文曉平等人因接受私企老板宴請娛樂,僅僅被撤職還不夠。拔掉蘿卜帶出泥,應該深入挖掘其中可能存在的亂象,而不能淺嘗輒止,流于表面。(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