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海檢察院門戶網站掛出消息,稱上海司法機關已組織專門力量,對“梅吉祥、梅吉楊案”的歷次復查情況進行梳理,并將依法就相關問題做進一步核查。(《京華時報》4月9日)
盡管“梅吉祥、梅吉楊案”再次啟動復查,離最終糾正此案,只是萬里長征邁出第一步,但已經是殊為難能可貴。而此案重新復查的主要推動者,是上海退休高級檢察官劉炳華。他羅列出案卷中提及的所有名字,幾乎投入了全部節假日的時間,奔走7年找到了能找到的所有證人,匯集的五十多個文件夾疊起來有3米多高。令人關注的是,他在體制內歷經了幾乎所有的渠道均無效的情形下,鼓起勇氣向媒體披露此案冤情,才讓案件有了一線轉機。
而此前浙江“張輝、張高平冤案”的平反,其幕后的主要推手是新疆石河子市駐監檢察官張飚。他一度因為牽掛張氏叔侄案,而夜不能寐。為了探查真相,他甚至前往杭州重走張氏叔侄案發當晚走過的線路。而在2005年,河南省胥敬祥冤案的平反,同樣是檢察官蔣漢生所推動,從1998年至2001年,檢察官輾轉河南、山東、山西幾省,奔波千里,為此案的平反搜集了大量的證據。
這些主持正義的檢察官無疑值得人們敬重。他們是勇敢的,因為他們不迷信已有的公、檢、法作出的定論,在沒有“真兇出現”、“被害人生還”等情形下,敢于對案件提出質疑;他們是忠誠于法律的,為了調查一個冤案,他們往往一投入就是幾年甚至七、八年時間,不但經常占用業余時間,甚至在退休后仍然堅持調查;他們是無所畏懼的,糾正一個冤案,往往就是挑戰了一個群體,當年辦案的公檢法都可能因此承擔責任,特別是他們還要得罪同行,因為一個冤案的形成,也離不開檢察官的公訴。
這些檢察官令人欽佩,他們的作為,體現了自身的職責所在。作為國家法律監督者的檢察官,不但負有查緝犯罪,代表國家提起公訴,打擊犯罪的職責,更負有“客觀公正義務”。這種客觀公正義務就是指檢察官要站在中立的立場,公平、公正地對待每一個公民,既要打擊罪犯,又要保障每個公民的人權,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合法權利,對于公民受到的冤情,有義務幫助糾正。如果檢察官一味地追求打擊犯罪,面對侵犯公民合法權利的行為,特別是公權力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權利的行為于不顧,那么,他就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不是一位稱職的檢察官。
今天,我們尤其要呼吁檢察官們在糾正錯案、冤案上沖鋒陷陣,幫助那些受冤的公民。因為,盡管當事人本人、律師也會不停地申訴,但是,他們的申訴聲音太小、資源太少,如同佘祥林、趙作海案件一樣,他們申訴的成功往往依賴于“真兇出現”、“被害人生還”等小概率的案件,甚至是連“真兇出現”也難以糾正案件。而檢察官本身負有糾正冤案的義務,又依托于檢察機關的資源,他們主動去糾錯,將更有能力發掘證據,發出更大的聲音,從而讓更多的受冤的公民看到希望。
當然,要讓檢察官們都能像劉炳華、張飚、蔣漢生他們一樣,鍥而不舍地糾正錯案,一是要呼吁檢察官們都能遵循職業道德,履行“客觀公正”的義務,要具有道德勇氣和做人的良心,忠誠于憲法和法律;二是在司法體制上要有改革,要讓檢察官不受權力的控制和干擾,保證他們能自主地履行職責。檢察官愿意而且能積極有效地糾正冤錯案,我們的法治建設才會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