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價要提高到30元到40元一噸才行,我堅決支持水價上漲。”4月12日,中國水務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文柯在2013年第十一屆水業戰略論壇上如是表示。中國水務是由水利部參與建設的央企。資料顯示,公司2012年實現水務主營收入26億元,旗下擁有上市公司錢江水利。(4月15日中國廣播網)
當前城市供水的定價體系不合理,水價的決定因素,不能是只因由生產成本來決定,而是要以節約水源來考量供水的價格。雖然王文柯的觀點折射出在“水”言“水”的“屁股決定腦袋”,但通過水價杠桿作用來倒逼節約用水,不失為解決當下水資源短缺、污染積重難返問題的一個選項。
我國就是一個嚴重缺水的國家。7大江河水系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據監測,目前全國多數城市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且有逐年加重。日趨嚴重的水污染不僅降低了水體的使用功能,進一步加劇了水資源短缺的矛盾,對我國正在實施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帶來了嚴重影響,而且還嚴重威脅到城市居民的飲水安全和民眾的健康。面對與生產力布局越來越不相匹配的嚴峻水情,不管出于何種動機,凡是為節水支招的聲音都值得關注,也應引發各個社會角色的思考。
就像一提到治理大城市交通擁堵就想到征收汽車排污費一樣,一提到節水,就想到漲水價。如果這種“經濟思維”左右公共政策,一刀切的“漲”聲一片,其負面效應顯而易見。不僅增加普通居民的生活負擔,而且在水漲船高之下,讓資源高耗的排污企業討到了更多便宜。本來,根據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提出的“庇古稅”征收理論,就是要通排污者承擔成本的手段解決外部環境不經濟性的問題,但水環境“生病”,讓普通百姓跟著“吃藥”,只會進入“錢再多也買不回清水”的治理怪圈。何況公共政策一旦被部門利益所綁架,“節能減排”可能淪為某些部門揣滿錢袋子的時髦馬甲。
因此,既要用好水價這根杠桿,也要體現其公平合理性,防止“收費依賴癥”。對國家產業政策中限制類、淘汰類的高耗水企業實行差別水價,應得到強化。有必要在開展地下水污染普查的前提下,對排污企業的用水和水價進行重新核實,對污染水源的企業啟動懲戒性的處罰標準,其收入全額轉移支付,用于水污染治理。這符合“庇古稅”的原旨,更是加大企業違法排污成本的應有之義。
更重要的,不能用了價格手段就懈怠了依法監管。基本的環境質量是一種公共產品,是政府必須確保的公共服務。改革與發展成果并非只有經濟的增長,更應包括讓民眾擁有藍天、碧水、凈土和身體的健康與生命的尊嚴。而“九龍治水水不治”的困局由來已久,廣為公眾詬病,影響著水環境的保護與治理。
鑒此,破解水污染監管怪圈要從源頭上求突破,改革各級官員的政績考核評價機制,將包括水環境在內的環境質量作為主要考核指標,整合資源,改革體制,提升效能,形成合力。還要通過立法公布環境信息,嚴肅查處污染事件,加大違法成本,問責失職官員,這樣才能以“組合拳”的強力治理水污染,緩解水資源短缺,不讓人類的眼淚成為最后一滴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