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全國進行了階梯電價的改革之后,氣價、水價也在醞釀著新一輪的價格調整。比如這兩天中國水務董事長王文柯就公開表示,“水價至少要提高十倍才行,到30到40元一噸,我堅決支持水價上漲。”(4月15日新華網)
王文柯要求水價提高十倍的理由,是“現在要以節約水源為目的,來決定供水的價格”,只有“通過較高的水價收費,才能有效遏制居民生活和工業生產中的水資源浪費的情況”。對此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進行了解釋,稱“水價雖然提高到30-40元/噸,但并不是指代老百姓交的水費價格,收繳的水費將有一部分作為補貼”。
也就是說,居民用水肯定不會真漲到30元一噸。不過既然整體提價十倍,無論是居民、商業、還是工業用水,肯定都會“水漲船高”,無非是波動的幅度大小不同而已。在這里,王文柯認為現在的水資源一是緊缺,一是浪費。而他開出的藥方,就是提高價格。
通過提價來抑制需求,的確能立竿見影。可是也有兩個問題值得考慮:第一,水資源是否適用于借助直接提價來達到節約之目的?第二,要改善水資源一面緊缺一面又浪費的狀況,價格調整是否是唯一可行之途徑?前者關乎其合理性,后者關乎可操作性,而這二者的公開論證和調查探討似乎都并不充分。
先說提價的合理性。水對于國計民生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的公共服務特性是第一位的,第二位才是商品屬性。有學者認為,水價稱得上是中國最為復雜的價格。它雖然被稱為“價格”,卻不是由供需決定的市場價格,而是政府根據多種因素的綜合定價。那么這種綜合定價到底包含了哪些方面,民眾卻是并不知情的。在對定價機制不透明的情況下來調整價格,本身是說不過去的。有調查顯示,水價調節手段已在多種層次被濫用:有的是政府投資缺位,有的是招商引資減免了水費,有的是其他成本轉移等等。如果水價攤給市民卻摻雜了用水以外的因素,肯定難言公平。
再說提價的操作性。假設要提高價格來減少用水量,那么提高到多少才足夠令使用者對水價“敏感”?低收入群體會不會因此得不到均等的供水服務?會不會造成相關行業跟著漲價?此外,多收取的水費是否真的拿去保護了水資源?水利部的一項統計曾指出,2010年全國共使用水資源費47.9億元,其中用于日常管理10.8億元,而水資源保護和節約用水工作分別只有4.5億元和3.4億元。這種局面,實在令人難以相信水價提升的初衷跟所宣稱的那樣美好。
要保護水資源,提高價格可當成最后的選擇。即便是選擇了調價,也該拿出點誠意來,廓清自身的積弊和無關因素的煩擾,讓老百姓看到,多花錢確實能買到更好的東西與服務。(林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