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不是守法,干部是不是懂法、會不會用法,不僅事關法治政府的建設,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施政的質量和政府的威信。
政府帶頭守法,首要的一條就是培養和強化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如果干部頭腦中有了法治思維這根弦兒,在遇到問題、解決問題時,就會自然而然地想到如何運用法治的思維去分析、運用法治的辦法去解決。即便有些問題法規制度無具體規定,也能夠按法治的精神和原則來處理。反之,如果頭腦中沒有法治思維,那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依然局限于行政手段,也就免不了簡單、生硬的問題,更重要的是會留下一系列難以處理的后遺癥,影響干群關系和后任政府的工作。這方面的教訓不少,應當引以為戒。
政府帶頭守法,重要的是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這是依法行政最直接的體現,也是人民群眾最能直觀感受到的政府第一形象。法律是講程序的,釘是釘,鉚是鉚,不能亂來。因此干部要牢固樹立執法的程序意識,最大限度地壓縮執法“彈性”,杜絕重復執法、粗糙執法和粗暴執法等問題,促使行政執法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有序。
政府帶頭守法,有利于排解矛盾,公平公正地解決問題,進而帶動全社會法治意識的提高。譬如,近年來社會廣泛關注、影響干群關系和社會穩定的征地拆遷問題,一方面,這是發展的需要、維護群眾長遠利益的需要;另一方面,又牽扯到群眾當下的利益,甚至是衣食住行。這個問題,往往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各有各的道理和考慮,甚至各不相讓、僵持不下,如何妥善處理雙方的矛盾,把問題解決好?我認為,最佳的辦法就是政府帶頭守法、依法行政,雙方都按法律法規辦,在法治的基礎上達成共識,不偏不倚地按規矩解決問題。事情往往是這樣:當群眾看到政府帶頭守法,用法律約束自己、處理問題,真的把法律落到實處,那么群眾也就會將心比心,跟著守法。大家都守法,事情就好辦了,久而久之,全社會的法治意識也就隨之提高了,這會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大收獲。
政府帶頭守法,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一方面,我們要求干部必須自覺地遵紀守法、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維和法治精神辦事;另一方面,要把政府是否守法置于有效監督之下,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其中群眾反映的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是監督的重點內容。紀檢監察、司法和信訪等有關部門,都有監督的責任。只有加大監督力度和行政問責力度,嚴肅查辦官員違紀違法案件,才能提高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