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鄭州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為加強網吧管理而出臺的一份紅頭文件,引發不小的爭議。原因是,文件要求新設網吧除辦理規定的手續外,還要額外繳納誠信守法及產業發展基金30萬元。據2月15日《河南商報》報道,該小組負責人稱,這是根據政府打擊黑網吧、保護未成年人的要求,收取30萬元是為了提高網吧的違法成本。目前,當地有關部門對出臺這一規定的法律依據尚未說清楚。
設立一個企業包括網吧當然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資金也是重要的一項,可《公司法》里那叫注冊資本,不叫基金。
“誠信守法基金”究竟是個什么東西?當地有關部門的意思無非是“我押著你的錢,所以你不敢胡來”,可這背后的邏輯卻讓人看不懂——能乖乖交來30萬元的還叫黑網吧嗎?這么不靠譜的規定、這么多的錢,人家都遵守并交來,還不夠“誠信守法”嗎?如果人家壓根沒準備守法,別說30萬元,你想收300萬元也沒用啊,人家根本不理你,該怎么“黑”還怎么“黑”。難道說,有關部門的規定是專門欺負老實人的?
我們總在強調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嘴皮子都要磨破了,依然有一些部門在肆意妄為,依然有一些部門打著管理的旗號四處斂財,增加商家的負擔,依然有一些部門明知不可為、不該為而為之。今天收管理費、明天收換牌匾費、后天可能收占道費……收“誠信守法基金”的法律法規依據何在?有關部門能說清楚嗎?說得不客氣點兒,管人家要“誠信守法費”,怎么沒照照自己“守法”了沒?
類似的事情給人的感覺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的“以權謀利”、以收費代替管理之心始終蠢蠢欲動,每每打著“政府”的旗號白紙黑字要收費,老百姓稍微老實、不懂法一些就順從地交錢了。亂收費的背后究竟是真不懂法還是裝不懂法?
如果真要建立一個什么“誠信守法基金”,也許首先要交費的應該是一些政府部門。(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