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的朱曼,沈陽大東區一家私營口腔診所的勤雜工。僅為被拖欠的千元工資,今年一個月里奔走于沈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大東區勞動監察大隊等三家部門陳述情況、填寫表格、搜集材料,被要求須提供9種證明,而即使年前補全手續,勞動監察大隊的回復則是“幾個月也不一定有結果”。(2月3日新華網)
朱曼之所以被欠薪,那是因為兩個月前她在診所擦鏡子時不小心割傷手指需植皮,養傷期間老板放話“別來了”,當月1070元的工資也隨之沒了蹤影,于是朱曼被迫走上討薪之路。
朱曼被要求提供哪些書面證明呢?勞動仲裁人員掰著手指頭要求:你要先到工商局查詢并打印出你所在單位的登記信息資料,然后提供你的9種書面證明,包括解雇書面證明、考勤卡、工資單明細復印件等,再填寫一份勞動仲裁申請書,才可以立案。朱曼感嘆:“這些材料老板也不會給我啊!”而在診所工作近4年的朱曼不知道還有這么多證明,解雇是口頭,至于“公司情況咨詢卡”,她更不知為何物。
勞動者討薪難,但比之更難的則是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起碼的敬業精神。面對勞動者的訴求,在他們習慣踢皮球的背后,則是一種極其可怕的倚強凌弱思維。本來,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是用工單位,如果需要提供更多證明,那在投訴者不能或無法提供的情況下,職能部門完全有理由約談被投訴的用工單位,并要求他們為是否拖欠工人工資倒舉證。但令人揪心的是,他們根本無意去與涉嫌侵權的用工單位正面交鋒,而是拿上門投訴的勞動者開涮,基本的同情心都沒有,還奢望他們去最終為投訴者快速討回血汗錢?
退一步說,投訴者不能或無法提供有效證明,反而就是勞動保障和工商管理的工作重點,現在因為你們的監管不到位而為用工單位侵權提供了便利,自身一點不為之愧疚,反而把責任一股腦推動投訴者身上,這樣的不作為也正是投訴者即使提供全部證明手續依然漫無結果的根本原因。還有,一些省市覆蓋全行業的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讓用人單位在開工前向工會足額繳納工資支付保證金,用制度遏制企業惡意欠薪,對于如此有效的措施有些地方就是不積極應用推廣,更加驗證了他們的不作為不盡職。至于是否有收受用工單位的好處費擔當黑心老板的保護傘,這也未嘗不是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倚強凌弱的原因之一。
所以,勞動者被欠薪糾紛急劇上升,看似只是用工單位在蓄意違規違法,公然欺負相對弱勢的勞動者,實則是相關職能部門不作為不盡職的一個晴雨表。不僅事前防范做得很差,甚至在勞動者投訴上門了還一點認識不到自身工作的差距,對投訴者動輒吆五喝六、居高臨下,但對那些涉嫌違規違法的黑心用人單位卻是避之不及,更別說依法依規從重從快為勞動者討回血汗錢了。當職業良心不再,那這樣的職能部門及其人員只會是違法者的幫兇,而成為勞動者維護合法權益的絆腳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