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上午,李女士和盧女士到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訴請原房東郭先生返還租房押金4400元。當天下午,該院民一庭作出一審終審判決,判令郭先生歸還。該案是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今年實施后,該院審結的首宗小額訴訟案件。案件從受理到宣判僅8個小時。“小額訴訟程序一般應在一個月內審結!敝鲗彿ü俜Q,這種程序追求的是快捷與便民(1月29日《珠海特區報》)。
不僅是筆者,很多人都有這種感覺,打官司是一個耗費時間和精力的“持久戰”,單是完成訴訟立案,就有諸多程序需要完成,還需要耐心等待。這種嚴謹、規范的司法程序盡管充滿了好意,卻因為太繁瑣、費事,而讓諸多小額訴訟維權者感到不劃算。于是在時間成本和法治效應之間,更多人不得不注重前者,而放棄了應有的司法訴訟。于是就形成了一種奇怪的社會文化,不到萬不得已,誰都不想訴諸法律。寧愿承受一定的經濟損失,也更愿選擇息事寧人、不了了之。比如農民工維權,寧愿搞“跳樓秀”,也不愿求助于法院,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也降低了司法公信力。
可是,不妨想想,事關群眾的事情,有多少經天緯地、轟轟烈烈的大事呢?更多事情仍是雞毛蒜皮的糾紛,是不折不扣的小事。該解決的小事沒有解決,該走訴法通道的未能走司法通道,這些糾紛和矛盾不是成為“沉沒的聲音”,就是當事人放棄權益、忍氣吞聲?此骑L平浪靜、相安無事,卻積蓄了諸多潛在的社會矛盾和不穩定因素。
在這種情況下,珠海市啟動小額訴訟程序,“上午受理、下午宣判”,有效提高了司法效率。這還是其次的,更重要的是讓民眾的依法維權意識以及依法訴求意識,得到了迅速提升和喚醒。對于各種小糾紛,任何強詞奪理和強蠻、黑惡做法,都靠不住、不靈驗,都要服膺于司法裁決和依法裁決,“讓法律看守世界”這個宏大的司法規則,終于和一般群眾以及眾多小事情完成了及時對接。人們期待的社會正義得到了更多積極落實,這才是法律最讓人信賴和自豪的地方。
特別是這種“上午受理、下午宣判”的司法高效,群眾的訴訟成本,無論從時間上,還是從精神上,都縮減很多,司法裁決“速戰速決”,才會有更多群眾愿意打官司,讓法律來裁決。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能尋求司法幫助和裁決,人們期待的法治效應、社會和諧,就能得到循序漸進的落實。
當下社會處在一個矛盾多發的時期,群眾有諸多的小煩惱和小糾葛,期待司法“保駕護航”,這正如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的一大亮點——“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在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民事案件時,如標的額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實行一審終審”。讓小額訴訟程序也能成為司法裁決常態,對于矛盾解決,以及社會穩定,絕對是一個積極而有效的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