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促進經濟穩定增長,財政部和發改委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稅務發票工本費、戶口簿工本費、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工本費、企業注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采礦登記費、進網許可標志工本費、房屋租賃管理費等。
盡管在個別收費上有些人由于不知情,還鬧了不少“烏龍”,比如說在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工本費和簽注費上,公眾剛開始以為全部取消,結果有關部門一解讀,才知道取消的只是公務往來的,因私的則并未取消,害不少人空歡喜一場。但取消了戶口簿的工本費等,的確是個好消息。而且取消和減免行政收費已經成為一個大趨勢,這既是公共服務理念的回歸,也是“還利于民、讓利于民、藏富于民”的體現。
但不可否認的是,盡管每年國家都會不斷對行政收費進行批量減免,然而相較龐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而言,減免的力度又顯得不夠。這從眼下仍在執行中的《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就可以看出,僅國家認可的行政收費就一共有240個大項,這還不算各地方自己設立的各種收費項目。而且值得警惕的是:到了有些地方,雖然一個行政收費被取消了,另一個改頭換面的收費又會取而代之。像之前取消50元/人的機場建設費后,又改征為“民航發展基金”,就廣為詬病。
嚴格說來,納稅人繳稅后,理應享有免費的公共服務,這不但符合公共服務“便民利民”的本義,也是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應有之義。因為類似戶口簿工本費等雖然需要付出成本,但完全可以用財政收入支出,而這筆錢其實也是源自于公民的稅收。當然,倘若一切收費都用公共財政支出,也會存在著不公平的問題,比如說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費,只有一小部分人申請的簽注費,卻要動用所有人的稅收,對那些不去港澳的公民來說似乎有失公平。但戶口簿、戶口遷移等幾乎關涉到所有人,這些公共服務還要收費,就顯然有些說不過去了。而且公共服務還收取手續費、登記費、管理費,這難免讓人有點想不通:難道為公民服務還是有償的?
過多的行政收費對企業、對公民都是一大負擔,僅就此次取消和免征的30項收費而言,每年就可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約105億元,可以想象那些仍在以各種名目征收的工本費、管理費等,是多么的需要“減負”。而且,如果監管不到位,還會導致亂收費、以罰代費的現象。
在稅收收入年年增長的背景下,非稅收入尤其是行政收費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功能理應不斷被弱化。而且逐步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也是“費改稅”的要求。如何取消?國家每年分批次地對部分收費項目進行減免自然很有必要,但從根本上恐怕還需從行政審批的“零收費”上做起。只有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才能從源頭上治理收費多、收費亂,才能向公共服務的“少收費”乃至“零收費”邁進。廣東肇慶國家高新區從今年8月開始,率先對7項行政審批實行“零收費”,是個不錯的范例。 (李子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