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中午,一農民工在鄭州鄭汴路立交橋下躺了20多天后離世。周圍民眾稱,他是病死或被凍死。在此期間,120和救助站被曝見而未救。11月2日,鄭州市衛生局回應,該民工拒絕就醫;而民政局也涉入調查,稱它暴露出救助工作的紕漏。
流浪民工,立交橋下躺了20余天,不幸去世……這起悲劇,因多重凄冷元素的疊加,而震痛著人心。也許它只是個案,可一個民工的非正常死亡,或是一把“反思的鑰匙”,是解剖底層群體生存、社會救濟等的微觀切口。
逝者無以挽回,其命運線條也畫上句號,但該民工之死,卻留下多個未竟之問:他為何會在立交橋下躺20多天?死因何在?在瀕死岔口,他有無被伸以援手……諸如此類的細節,都有待厘清,這既是撫平他“尊嚴褶皺”的必需,也是避免悲劇重演的必經之路。
透過民眾還原、官方回應,該民工“死亡路線圖”的梗概不難窺見:他在橋下住了一個多月,起初是白天等活、干活,晚上睡在這里,但后來20多天,躺著起不來,靠路人施舍維系生存。11月22日,120接到報警后,詢問他時他稱兩天未正常進食,急救醫師讓他去醫院診治,被他拒絕。到了30日,他已無生命體征。可以說,在整個過程中,倘若某個救助環節被激活,他或許可走出厄境。遺憾的是,在“患者待救”與主動救助之間,終究沒能無縫對接。
有人將鞭子打在120等救助機構上,認為其失之冷漠。而120急救中心似有苦衷:如果病人不愿意去醫院或不需要急救,他們不會把人拉走。平心而論,對急救醫師等的責備,也許是立錯靶子:有個細節可為佐證,醫師在勸該民工診治遭拒后,掏出5元錢,讓工友幫他買食物。
至于該民工何以拒絕救治,我們不得而知,只能進行經驗化揣測:或許是身無余錢,難以承受救治費用;或許是殘喘已久,也無家人眷念,即便得救,也很難改寫“在饑寒中掙扎”的生存困境等。可肯定的是,倘若他活得有尊嚴,對生活希望充盈,又怎會拒絕活下去?
對救助機構來說,見而未救,確實構成救濟上的缺角。無論是履責僵化,沒有主動涉入,還是擔心增加救濟成本,不肯“自找麻煩”,都難逃罪責。在患者面臨著死亡風險之際,120、救助站理應主動救助,而非“遵循當事人意愿”。消極施救,與見死不救無異。當然,救助成本應納入公共保障,以免救助機構在“斷炊”壓力、省麻煩心態下,不肯出手施救。
補全公共救濟在“最后一米”的缺位固然重要,但常態化的公共保障,才是更可仰賴的制度設計:如果該民工能有庇身之所,不必露宿橋下,病了可以免費救治,能享到社會關懷等,他的生活信心自會燃起,“絕望”也就能從生活詞典里抹去。
體面而有尊嚴地活著,生命之花才不至于凋零。而死于病患或饑寒,卻在剝落“尊嚴”的內核。也只有延伸關懷觸角,從長效保障、臨時救濟等多維度去完善,才能讓每份尊嚴都柔軟舒展,免于“被凍傷”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