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同學早戀了,上課心不在焉,神情恍惚;某同學缺少父母關愛,故意逃學想引起家長注意;某同學家里經濟條件不好感覺非常自卑,很少愿意跟人交流;某同學愛給人取侮辱性外號……這些都是深圳市南山區前海學校小小心理情報員從各自班級里收集到的信息,每個班上有兩名學生,他們除學習外還做著地下潛伏工作,注意觀察同學情緒與心理變化,然后,每周定期向老師提供情報,以便老師及時了解學生心理動態。(10月23日《南方都市報》)
誠然,老師發展學生情報員的初衷是了解學生心理動態,幫助孩子健康成長。客觀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教育效果。但是,學生做老師的情報員也有不少副作用,我并不認為這是個好做法。
先說學生,中小學生是未成年人,不應該從事與他們身份、年齡不相適應的工作。《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學生“潛伏”在同學們身邊,擔任老師的“心理情報員”,不僅會對學習造成一定的影響,也會造成校園人際關系緊張,被其他同學邊緣化。學生的“臥底”身份一旦曝光,甚至可能遭到一些被打小報告的孩子的打擊報復。甚至給這些“線人”孩子留下心理陰影。讓這些孩子失去天真的童年與美好的同學情誼。若干年以后,孩子們長大成人,他們的心理如何回歸正常?在同學聚會上,這樣“線人”孩子又如何坦然面對同學?如何暢談同學情誼?
何況,孩子是未成年人,并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于潛伏當“臥底”這樣的大事沒有決定權。老師沒有經過家長的同意,沒有權力發展學生當“線人”。
接著說學校,家長把孩子到送學校,與學校形成了委托關系,也就是實現了監護權的轉移,學校理所當然應該對孩子的校園學習、生活履行監護之責。如果學生主動向老師報告同學的心理問題與某些錯誤行為,無可厚非,但是學校沒有理由讓稚氣未脫的孩子擔任“線人”,承擔“告密”風險。而應該在嚴格校園管理、加強學生教育引導上下功夫。老師更應該尊重教育規律,主動與孩子交心、談心,良性互動,走進孩子的內心世界,了解學生到底在想什么、需要什么,從而對癥下藥,幫助孩子們解開心結。
一言以蔽之,學生當老師的“臥底”,折射教育理念、管理理念的偏差,對孩子健康成長難免會造成負面影響。教育者對此不能漠然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