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新規”自發布以后,認可“嚴管”者有之,連連吐槽者亦有之。其中的“新手上高速須陪駕”就是備受質疑的焦點。前日發生在上海的一起交通事故,更是將這一質疑推向了頂峰。
15日,在G40崇啟大橋江蘇至上海方向54.4公里處,一輛小轎車撞上中間隔離帶,造成正在作業的綠化養護工5死3傷。經警方初步調查,肇事司機毛某年僅18歲,今年7月剛獲取機動車駕照。事發時,他的父親正坐在副駕駛的位置上陪駕。
網民的質疑由此而來,“看到了吧,有陪駕還不是一樣出事。”持這一觀點的不在少數。其實,對于“新手上高速須陪駕”的制度約束,其立法目的也絕不是指向“有了陪駕就能杜絕新手不出事故”,而只在于“有了陪駕能夠大幅度地減少新手出事故”。
相比事故統計,要想獲得這一新規能減少多少起事故,著實困難。這就像針對“新手上高速須陪駕”的執法一樣,要想逐車逐人檢查,是不可想象的。根據公安部有關負責人的解釋,對于無“陪駕”就上高速公路的實習司機,公安交管部門將在收費站等地點設立檢查點進行檢查抽查。注意了,公安交管部門只能進行“抽查”,這是否就意味著,新手可以毫無顧忌地無陪駕上高速呢?
答案是否定的。立法首先是一種行為指引,其次它又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在這里,指引是第一位的,強制執行是第二位的。如果所有的法條都要由執法部門來強制執行,我們不敢想象這樣的執法成本會有多高。
還有人批評說,以拿駕照的時間作為是否為新手的標準并不科學。不否認社會中會存在拿了駕照但沒駕駛經驗的現象,但對于一個理性人來說,你一個“新手”要請陪駕,難道不考慮他的駕駛經驗而只看重他的領證時間?立法不能窮盡這樣的特例,成文法又尤其受限于此。
所以,上海這起事故帶給我們的思考,其實并不是“新手上高速須陪駕”的是與非,而是對規則的尊重和執行。據報道,事故之所以發生,肇事司機自稱“正在車內撿拾眼鏡”,因而導致車輛失控。這顯示,肇事司機對安全駕駛的常識性規范,并沒有嚴格遵循。我們當然不能因此個案而否認駕駛規范本身,就如同我們也不能因此個案,而輕率地否定“新手上高速須陪駕”這一新規。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