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國慶長假首日,隸屬湖南衡陽的耒陽市在耒陽黨建網上,貼出51位干部的任職公示公告,稱將在9月29日至10月5日受理舉報。由于恰逢國慶假期,這一公示的時間安排被指“心虛”,公示缺乏誠意。(10月8日《南方都市報》)
在國慶長假里公示干部的任職情況,其公示效果是可想而知的,作為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除非是腦子被門夾了都能夠預見到公示的效果,可明知效果不好還是在漫漫長假里進行干部任職公示,其目的必然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其實,利用假日的時機進行任職公示,耒陽市并非首創,在耒陽之前不少地方已有實踐。干部任職公示的本來目的就是讓群眾監督,要讓群眾監督就須廣而告之,要方便群眾獲知公示的內容。但一些政府部門在許多工作上是不想讓群眾監督的,希望知道情況的人越少越好,但“公示”是政務公開的規定,又不得不進行“公示”,于是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公示”上做足了表面文章,而缺乏應有的誠意,“公示”等于“不公示”。
政府部門在公示上“瞞天過海”主要有四種表現形式:一是在假日里公示。“五一”、“十一”、春節等假日,機關都放假,人們都忙于旅游、探親度假,沒有時間關注其他方面的事情,在假日里公示,受人關注度極低,基本上能夠滿足相關部門對公示的“特殊需求”。二是在“小范圍”里公示。許多部門的公示都放在部門局域網甚至內網上,且在形式上不太醒目,別說外邊人知道的少,就是內部人也很少有人瀏覽,純粹是走形式。三是公示的內容沒有“含金量”。對公示的對象,只公示姓名、性別、年齡、任職等最基本的情況,對財產等其他重要情況避而不提,讓人們通過“公示”看不到情況,無法監督。四是在公示的時限上取下限。“公示”有嚴格的時限規定,尤其是干部任職公示,時限規定為7—15天,可許多部門都取下限,而不取上限。
缺乏誠意的“公示”無不是打著“公示”的旗號,行著“不公示”的目的,若群眾質詢或上級部門追責,還會說“我們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了公示”,擺出一副遵章守紀的嘴臉,實際上卻嚴重縮水了。
缺乏誠意的公示傷害群眾的感情,損害政府部門的信用,敗壞機關的形象,增添社會不穩定的因素。缺乏誠意的公示盛行,說明在對“公示”的監管上重視不夠,方法不多,力度不大。對干部任職等政務活動不但要要求公示,還應該對“怎么公示”作出明確的規定和要求,否則,“注水”的公示仍將會大行其道,耒陽干部任職情況國慶假日公示將很快會有新的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