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國慶長假首日,在湖南的耒陽黨建網上,貼出51位干部的任職公示公告,稱將在9月29日至10月5日受理舉報,由于恰逢國慶假期,這一公示的時間安排被指“心虛”。不過,耒陽市委組織部確實有人值班,接受公眾舉報,工作人員在接受南方都市報記者采訪時稱,擬任職干部9月29日剛走完程序,而換屆選舉日早已確定,為不影響換屆選舉,只好在這幾天公示。(10月8日《南方都市報》)
任前公示,是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的一種改革,通過公示和接受舉報,可以發現問題,避免“帶病”提拔。而耒陽將公示時間放在國慶長假期間,有點“偷偷摸摸”的感覺,容易讓人心存狐疑。
如此急迫地對擬任職干部進行公示,只是為了不影響換屆安排。可是,由于國慶假期人們更多地忙于休閑旅游,并不大關心政事,等到看到公示內容,又錯過了表達意見的最佳時機。其實,在中組部《關于推行黨政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見》中,明確提出公示時間要“有利于群眾反映問題”,很多地方公示遇到節假日都自然順延,而耒陽并沒有“刨”去放假時間。盡管安排人員值班接聽,也會大打折扣。在干部選拔任用問題上,時間應當服從質量,為了換屆的進度,不問干部的質量,把公示當成應付差事,也反映出當下一些地方“認認真真走過場”的不良作風。
干部若要經得起“推敲”,公示就不該“偷偷摸摸”。把公示時間選在國慶假期,即使組織部門或是有關領導沒有私心,這種安排顯然欠妥,客觀上就是不讓人舉報,最起碼有瓜田李下之嫌,其傷害的不僅是選拔任用干部本身,還有政府部門的公信力。
對擬任干部進行公示,僅算做到了程序公正,要讓群眾充分行使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避免“蘿卜提拔”,做到實體公正,還需要有關部門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對干部的公示應盡可能避開節假日,如遇節假日,公示期則應當順延“補時”。同時,制定相應的懲罰制度,凡不按照上述規定操作,有意利用節假日作掩護,打時間差搞“偷渡”公示的,對責任人要給予嚴肅處理。唯有如此,才能保證干部選拔任用風正氣順。(葉傳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