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廣州今年將制定《超過保質期食品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大中型食品超市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消費提示制度,鼓勵食品經營者采取折價、特價、買一送一等促銷方式加快臨近保質期食品的銷售,減少資源浪費。據悉,這種辦法在全國首開先河。
在超市信息管理比較原始的地方,加上商家誠信問題,消費者每買一樣產品都要來來去去地翻遍生產日期,生怕買到過期食品。如今,過期食品在大型超市里基本上已經比較少見了。因為食品過期確是一種低級錯誤,只能證明這個超市進出貨信息管理之混亂。但是消費者為了規避風險,有的產品即使還有好幾個月才過保質期,也會產生拒絕心理,認為這個產品實際上已經貶值了,不能再買,更不能買來送人。至于生鮮蔬果,更是用眼睛就直接進行了過濾,每日損耗量之大可以想見,成本當然又會疊加到新品上。
食品臨近過期無人問津,雖然超市可以退回給供貨商,但這客觀上造成了社會資源及物流的浪費。如果要讓這個浪費壓縮到最低程度,唯有將消費者的心理門檻進一步降低。與之相適應的辦法,當然就是用降價來對沖滯銷的風險。然而此舉效果如何呢?在廣州一些大超市,偶爾也會將臨近過期食品集中公示促銷,但往往不大吸引人。原因很簡單:只要消費者稍加細心,專門跑到對應的食品貨架,往往發現新品和臨近過期品價格常常是無差別的。于是,有超市又換了一種辦法,通過新品加舊品魚目混雜捆綁銷售,倒也吸引了不少貪便宜的市民。
然而,對大超市來說,主動促銷永遠都比被動促銷、被過期趕著賣掉更有品牌價值。因為超市的每一次價格調整行為,目的都是吸引對應的目標消費人群,屬于其整體市場策略的一部分。促銷方式越豐富,越能極大吸引客流參與。若單為減少浪費的緣故,“淪落”到臨近過期再來促銷,實在不是一個有利于樹立正面形象的做法。這就類似于超市晚上打烊前,早上的面包、揀得發蔫的蔬菜、捏淤了的水果,都被以極低價格打包賣掉,但超市從不會宣傳這種倉皇清貨的行為,因為它有點丟超市的“價”。
如今擬出臺的《辦法》規定極細,比如“保質期為1年以上的,期滿之日前45天;保質期不足3天的,期滿之日前1天”之類,這就對超市的臺賬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時自然要增加超市的人手成本,甚至有可能出現貨架上一大片“即將過期”的標簽景象。如此,超市或會擔心自己形象受損,消費者又會增加疑慮,若不見降價促銷就不買賬了。這種“市場焦慮”倒推,又會促使廠家在生產日期、保質手段上再做“文章”,避免產品被過早“裸身”出局。可見,一個終端細微的法規出臺,就如“蝴蝶效應”,沒人知道會在生產行業產生多大變局。(耀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