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業大學教授石元伍把一學生畢業設計作品略經“點綴”后,以自己和帶教研究生名義獲國際設計大獎“紅點獎”,被揭出抄襲剽竊丑聞后,該校決定暫定其系主任職務,并呈請校學術委員會會依相關條例處理。石元伍卻認為此事只須向“紅點獎”組委會“更改”作品第一作者即可,對校方停職決定表示“不理解”。
這就叫我輩“不理解”了,譬如一位小偷竊取別人財物被抓住了,要扭送法辦,于是小偷便說,我把財物還給人家就行了,“不理解”為什么還要法辦?不知道作為教授的石元伍,他知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形同偷竊?抄襲了別人作品拿到國際上去騙獎,這樣的行為改個署名就可以解決的嗎?真不知這位教授是缺乏基本的是非觀、恥辱觀,還是揣著明白裝糊涂?
這件事影響極壞,一是它丟臉丟到了國際上,在“紅點獎”組委會那里,中國知識界、教授的誠信肯定打折扣。二是教授剽竊學生作品,枉為師表,丟掉了基本的師德,令人更為不齒。三是丑聞暴露后,該教授還謊稱獲獎作品是他“指導”學生創作的,而實際上根本沒這回事,足見該教授無誠實品質,無悔改之心。
我很贊賞湖北工業大學不掩家丑、果斷將石元伍停職待處的做法。這是牽涉教師師德的大問題,而且又是丟丑丟到了國際設計界的大事,這就不允許打馬虎眼,必須較真到底。治理教育腐敗,就是要從嚴肅師德抓起。我們既要全社會尊師重教,但對師德也一定要嚴格要求、監督,教師職業應該受人尊敬,但教師本身應自覺樹立高尚師德,為人師表是要處處落實在行動上的。所以,我主張對抄襲學生作品的教師重處,至少應剝奪其專業職稱,并終身不得再申報任何專業職稱,非此不足以杜絕此類丑聞。
這件事還提出了另一個問題:即藝術創作中如何界定抄襲問題?藝術創作中抄襲、剽竊的手段很多,最低級的是全部照抄,改個署名,這是最笨的辦法,在“小偷界”屬于笨賊一類;目前比較常見的是把別人創作構思拿過來,然后改頭換面,或傍別人作品構思、篇名,以假亂真;而更“高級莉竊”的辦法,則是有的老師、創作指導者、評選者將學生或學員、業余作者們未發表過的創作作品或構思,進行一番“包裝”后據為己有,欺世盜名,上世紀90年代時我曾聽聞有關部門調查某老師把學生的劇本“改寫”成自己作品的事,當時杜宣同志還問過我知不知道有此事?一般而言,此類“高級剽竊”較難認定,因為未正式發表過,原作者維權無據,故后來此事的調查遂不了了之。此次石元伍的抄襲,手法比較愚蠢,因為原作者的設計作品在學生畢業作品集上印出來過,所以作者維權就較容易。
學術領域的腐敗問題必須較真,這是中國建創新型大學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