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烏魯木齊吐烏大高等級公路上發生一起車禍,一輛轎車爆胎與一輛貨車相撞,轎車上5人受傷,特警駕駛警車將傷者送往醫院途中經過收費站時,收費員堅持要收過路費才放行。特警因怕耽誤搶救傷者,不得不交費。收費站負責人表示,收費站也有自己的“苦衷”。(8月6日《都市消費晨報》)
沒有比生命更珍貴的存在,所有的利益訴求都應為救死扶傷讓路。然而,即便是載著已昏厥傷者的警車不交過路費,也寸步難移。一個冰冷的收費站是如此堅硬地存在,刺激著世道人心,也激起一片抨擊聲。
但應指出的是,類似的譴責聲可能存在認知偏離。網友憤怒,或是基于某種先入為主的觀念:公路是公共產品,作為其組成部分的收費站,要體現出“服務性”與“人性化”,所以不為傷者免費讓路讓人無法接受。但如果收費站不是“公共產品”呢?
放眼當下各地的高速公路經營模式,莫不多是“貸款修路、收費還錢”。在公路建設中,許多地方將公路收費權讓渡給公路投資者。為收回投資考慮,收費站成為投資方“私有化”的吸金機器,不僅常常超時違規收費,且有著考核制度下的收費任務。在巨大的投資回收訴求下,最底端收費站的“逐利”傾向在所難免。
這或許正是新聞中“冷血”收費站負責人所說的苦衷,因承擔巨大的收費壓力,所以它不能放過任何一起可能逃費的通行行為,就算是救人的警車,不在其限定的“免費通行”范圍內,也必須付過路費。只是,公眾怎能理解這樣明顯背離常識的事實呢?高速公路不再姓“公”,收費工作人員成為強大吸金機器上的牢固一環,那么,在強大的收費機制下,誰都可能成為冷漠者。
一座風不能過、雨不能過、公民生命不能通行的收費站,必須要承擔圍觀者的不齒與罵名,這是它背離公眾道德觀感的必然代價。顯然,類似的事例不能重演,而這指向的是更大的問題:如何找回高速公路的公共屬性,如何在恪守規則和人性化行事之間尋求平衡?日前,國務院轉發通知,同意四個重大節假日免收公路過路費用,這無疑是一個惠民式的進步,希望類似的公路身份“補位”行為繼續推行。有對公路公共產品屬性的深度還原,自然也就不會有“冷血”的公路收費站,它也不必因委屈而聲稱“有苦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