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七次會議,備受關注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終于揭開神秘面紗。修正案草案刪除了一審稿中關于地方政府舉債的規定,明確“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6月27日《新華社》)
地方政府能否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預算法修正草案一審曾給予肯定回答,但在二審中被否決,地方政府自主舉債的大門關閉。由開到合的轉變,某種程度上體現著決策層面的慎重。
如何控制地方財政赤字擴張,是當前中央乃至地方面臨的一個重大政策難題。去年,審計署公布的2010年地方性政府債務余額已達10.7萬億,超過了當年全國的財政收入。從2011年以來,地方政府就一直處在債務償還的高峰期,43%的債務在這兩年內集中到期,占10萬多億元總債務規模的44%左右,預計達4.6萬億元。地方負債,盡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緩解因為財事權不相稱所帶來的財政資金缺口,但由此卻也帶來了政府債務的極大擴張與膨脹。在經濟快速增長時期,各地政府還略有償還能力,但隨著經濟增速的回落與趨穩,財政收入的減少以及債務到期的壓力,10萬多億的負債讓地方政府如鯁在喉。如果進一步放開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閘門”,不僅有可能導致“借新還舊”的情況發生,也將繼續增加地方政府的負債率,由此帶來的問題和潛在的風險將給銀行業以及金融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蒙上陰影。因此,禁止地方政府自行發債,將地方財政赤字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體現了決策層面的謹慎態度。
但如何保障基礎設施投入以及民生保障資金,也是“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這枚硬幣的另一面。政府職能轉變的一個重要趨勢是“有退有進”,在保證國有資本控制力、主導性和帶動性的前提下,“退”出一部分市場領域,進而將資源配置放在核心重點產業以及公共民生領域上,實現更有效率的“進”。然而,一個不爭的事實在于,在新一輪城鎮化開始的背景下,隨著政府職能逐漸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轉移,政府一方面要繼續加大基礎設施投入,另一方面在社會保障方面的經常性支出將成為主要支出,“進”的基礎亟需資金保障。可以說,無論是保障房建設,還是養老、就業、社會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等其他重點民生工程,舉手投足都離不開錢。
選擇即意味著放棄。禁止地方政府舉債,一方面是為了規避風險,另一方面也有規范政府行為方向的強烈意味,而如此選擇,勢必削弱地方政府的經濟投資能力,一些本來想大干一番的項目勢必遭遇資金瓶頸,一些過去可以盡情馳騁的領域,也會變得步履維艱。然而,這種選擇看似自縛手腳,實則意義重大。一個是突出了一個“穩“字,將禁止地方政府自行發債作為首要政策選擇,并通過立法進行強調,體現了經濟工作“穩中求進”的總基調,也表明了中央防范地方財政赤字擴張的決心;而另一層意義是有利于政府職能的轉變,抑制地方政府的投資沖動,督促地方政府深化經濟改革,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升生產效率。所以,防范地方政府財政赤字擴張是必須要考慮的。(任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