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濮陽市開發區開州路辦事處張儀村村內街道上,一輛超載幼兒園校車發生燃燒事件,致使四名幼兒死亡。(6月12日新華網)
又是校車事故!
與其他事故不同,此輛校車是自燃事故。但相同的是,一輛核定乘坐8人的小型客車,居然塞進13名幼兒園學生和1名司機!超載如此嚴重。
這些年,校車事故頻發,校車安全甚至在央視黃金時間不斷以公益廣告的形式播出。去年甘肅校車事故后,各地也紛紛出臺校車整治措施,校車安全一時成為熱點。
然而,熱點沒有其內在合理動力,便難以長久。多年來各地對校車的管理始終沒有走出時緊時松的怪圈。難道各地對校車進行的隱患排查還少嗎,哪次出了事故以后不是大張旗鼓整頓治理?結果還不是風聲一過,外甥打燈籠——照舊;等再出現事故,又開始新一輪整治。如此惡性循環,摁下葫蘆浮起瓢,校車事故此起彼伏也就不足為怪了。
內在合理動力在于,兒童如果不坐超載車,有車坐嗎?監管如果管了超載車,兒童能上學嗎?安全是與方便結伴,還是背道而馳?
而監管能不能持之以恒,其實時間會檢驗。河南濮陽校車事故中,這輛校車身份合法嗎,是不是病車、是不是黑車,什么時候開始投入營運,從什么時候開始超載?平日如何監管的?不管燃燒由何引發,嚴重超載是客觀存在,此次,就因為校車燃燒導致4名幼兒死亡,嚴重超載的問題便突現出來。人在做,天在看,不知監管者作何想?(劉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