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呼蘭區(qū)高家村發(fā)生溺水事故,6名中學生落入松花江,其中4人死亡。同日,山東萊蕪市萊城區(qū)高莊村也發(fā)生一起溺水事故,11名中學生洗澡時溺水,7人死亡(6月10日《黑龍江晨報》)。
很多年來,青少年溺水悲劇,幾乎是每個夏天的“保留節(jié)目”。這兩起事故,無疑只是其中的一個代表。它告訴我們的信息是:夏天來了,溺水事故再次進入了高峰期。誰也不知道,這個夏天還會有多少年輕的生命因水而逝。數(shù)據(jù)顯示,全國平均每年有近3萬多兒童和學生死于溺水。來自浙江省疾控中心的傷害流行病學研究報告指出,在青少年傷害死亡原因中,溺水占41.73%,居第一位,成為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殺手。
夏季溺水事故,有幾個典型的特點,一是溺水死亡者以中小學生和幼兒居多,二是農村孩子明顯多于城市孩子,發(fā)生在城市的溺水事故也多以外來務工子弟居多。出現(xiàn)這種情況,同樣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農村孩子的安全教育明顯不足,二是窮人孩子的夏泳需求無法得到滿足。說白了,兩者其實都是公共資源分布不均的表現(xiàn)。
我相信每年夏天,各地教育部門都會下發(fā)嚴禁野泳之類的安全通知,這就是他們承擔教育責任的全部內容,總結起來就一句話“注意安全”;隨后,學校會召集班主任傳達教育部門的通知,然后班主任在班上對學生講一遍,學校安全教育責任隨之履行完畢。事實上,接受過這樣的“安全教育”之后,學生們對于溺水的危險根本沒有一個具體的概念,既沒有相關視頻也沒有相關照片,緊急應對與急救常識更是毫無所知。
那種毫無真實體驗感的安全教育,就像嘻嘻哈哈的學校地震演習,要么只是一個無聊的游戲,要么則是裹腳布一樣無味的嘮叨。年少懵懂的孩子,有愛玩水的天性,教育者不能將安全教育建立在孩子們都有絕對自控力的假設之上,以一紙通知、幾句交代作為履行安全教育責任的全部。安全教育做得好與壞,效果存在天壤之別,這就是為什么農村孩子往往更容易發(fā)生溺水事故的原因之一。
曾幾何時,臨水而居的農村孩子,幾乎天生就會游泳。可是現(xiàn)在不同了,一來環(huán)境變了,年復一年的挖沙讓適宜游泳的安全水域大幅減少;二來父母都常年不在身邊,沒了父母們監(jiān)管,自然也沒了安全的陪伴。在農村地區(qū),尤其是臨水而居的農村地區(qū),學校課余開設游泳課程,或者將游泳作為體育課來教的幾乎沒有。因為農村學校都沒有游泳館,不僅學校沒有,整個地區(qū)都沒有,不說免費的,連收費的恐怕都沒有,孩子們想玩水只能去野泳。同樣,在城市居住的外來子弟,因為交不起游泳場的費用,也只能去野泳。
夏天又來了,要阻止溺水悲劇繼續(xù)發(fā)生,一要改變那種“注意安全”式的紙上安全教育模式,二要積極滿足孩子們的夏泳需求。在農村地區(qū),即使沒條件興建游泳場館,也可以找一塊安全的水域,由政府部門出錢聘請教練員和安全員,讓孩子們過一個可以安全嬉水的夏天。關鍵是我們不能無動于衷。遏制“夏天的悲劇”刻不容緩,家庭、學校、政府、社會需要共同參與,盡最大努力織出一張安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