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舉辦“第二屆知識產權、標準與反壟斷法”國際研討會上,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副局長李青透露,在聯通電信壟斷案中,經營者曾拋出一堆技術問題來干擾調查,而這些技術背后都是利益問題。
李青說,反壟斷法執法尊重不同行業的特點和技術特性,任何行業特點和復雜的技術問題都可以歸結為利益分配問題,只要看清楚利益關系,就能用經濟和法律尺度來衡量。但是對于聯通和電信案背后的具體利益問題,李青并未透露。
2011年11月,發改委接到舉報調查了聯通電信涉嫌寬帶壟斷,當時發改委要求電信和聯通進行整改。今年3月,兩家公司承諾下調上網費用,其中中國電信承諾,五年內公眾用戶上網單位帶寬價格下降35%左右。
在研討會上,李青介紹了反壟斷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例如對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很多案件,包括山東藥企案和聯通電信案時,所用依據之一都是市場份額,但這并不足以推斷經營者的市場支配地位,不過可通過經營者阻礙其他經營者進入的行為等推斷,李青坦言這將“冒比較大的風險”。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的《關于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將于6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根據該司法解釋,公民可直接起訴壟斷企業,但同時也可以依據執法機關認定的事實來提起訴訟。
第二屆知識產權、標準與發壟斷法國際研討會由工信部電子知識產權中心主辦。 (記者 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