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次重大的經濟體制變革,都是從打破既有分配格局來展開。此次財稅體制改革所帶來的影響也同樣如此。
國務院日前批復的《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對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進行了重點部署,除備受關注的資源稅、房產稅和環境稅外,還包括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制度,研究實施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和完善消費稅制度。
筆者認為,相關六項財稅改革絕非僅僅針對的是具體行業調控,而是實現經濟結構優化的制度突破嘗試。
回顧中國經濟發展的歷程,任何一次重大的經濟體制變革,都是從打破既有分配格局來展開。此次財稅體制改革所帶來的影響也同樣如此。打個比方,結構性政策調整就如同牌桌上的重新洗牌。中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之初就是一個新的洗牌格局。由舊有計劃經濟時代國有資本一統天下,調整為民營資本獲得全新的話語權和發展空間。這樣的“牌局”調整直接激發了后者的市場活力,最終結果是經濟總量得到大規模提升,實現了雙贏。
在當下,財稅體制改革也將發揮出同樣的積極作用。由于國內制造業企業多是代海外市場加工,因此這些代工廠的賺錢能力非常有限。統計顯示,國內一般競爭性企業的利潤率普遍只有3%~5%,微薄的盈利空間限制住資本向勞動讓利的能力。由此,盡管監管部門要求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推行工資協商制度,但卻無法改變勞資雙方“零和博弈”的困境,而這才是勞資糾紛頻發且無法治本的原因所在。所以,必須經由第三方力量的介入,重新架構市場經濟體制運行結構,才有可能突破既有的瓶頸制約。
由此邏輯來觀察前述六項財稅體制改革,資源稅和環境稅的實施,能夠促使企業綜合考慮社會成本與企業經濟成本,把環保和資源使用成本囊括到經濟成本中,最終改變資源消耗型經濟增長模式的弊病。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則有助于實現公眾財富的再分配,讓擁有社會財富多者承擔更多社會責任,避免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這些財稅制度的優化,有助于推動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并拉動公眾消費欲望的提升,但卻無法在短期內激發企業創造活力增長,甚至還會因為資源稅與環境稅的實施,進一步壓縮企業的盈利空間。筆者建議未來財稅體制改革應著重優化企業所得稅制度,在短期內實施對企業所得稅的減免,而在長期則是要降低企業的綜合稅負。
鑒于當下較為尖銳的勞資矛盾問題,減免企業所得稅所形成的財政貼補須明確用于提高工人工資,以此來緩解社會矛盾的激化,此外財稅補貼也能夠減輕資源稅改革沖擊企業運行。而從長期看,這其實就是另一次社會財富結構洗牌的過程。即通過政府財政轉移讓利,降低企業綜合稅負來激勵企業創新活力,最終幫助中國企業盡快實現從“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或者“中國設計”的轉化。如果說當下的分配改革重點是“切蛋糕”,那么長期看就是為了更好地“做大蛋糕”。企業活力提升必然會反哺財稅收入,實現雙贏。 (馬紅漫,經濟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