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國務院醫改辦近期將出臺《關于藥品流通行業改革發展意見》,該意見旨在解決目前醫藥流通中存在的高成本問題,其中包括解決醫生拿藥品提成的現象,將目前占據藥品成本一定比例的“暗扣”變為“明扣”。(9月17日《經濟參考報》)
所謂“暗扣”,其實就是我們常說的藥品回扣。可以說,杜絕藥品回扣,隔離醫生和藥企之間的利益關系,十分有必要。而且,改變醫生從藥品中拿提成的現狀,也是降低藥品成本的重要環節,這個環節不改變,藥品的價格恐怕很難回歸正常。
可是,將藥品回扣從目前的“暗扣”改為“明扣”,是否可以帶來積極的改變呢?
所謂“明扣”,是將藥企和醫生之間利益的分賬“潛規則”,變成醫院與藥企之間重新分賬的“明規則”,由醫院和藥企進行談判,將回扣的利潤直接交給醫院,并將這筆收入納入醫院的績效考核。
從表面上看,這樣的“明扣”規則較以前的“暗扣”規則似乎是一個進步。至少可以讓患者明白自己的錢究竟是花到了什么地方。
但是,既然是“扣”,而且名正言順地納入了醫院的考核,恐怕就不能真正切斷醫生和藥企之間的利益糾葛了。醫生開藥后,雖然不能像以前那樣獲得明確的折扣利益,但醫院可以獲益。而醫院利益和醫生是一致的。為了創收,醫院很可能還會將這筆收益作為科室的正當利益、按一定的比例交還給科室,再由科室按照一定的方針分配給各位醫生。如此,醫生多開藥,依然可能獲益。患者依然是這個博弈的局外人。
更嚴重的問題是,允許醫院公開和藥企談論回扣問題,醫院以整體的形態出現,更容易依靠自身在用藥方面的絕對強勢,壓迫藥企對醫院做出更大的妥協。在這個過程中,藥企會不會對管理者實施新的“暗扣”也很值得關注。
現在,除了實行醫藥分家試點的醫院,在藥品定價方面,本身已經擁有了15%的利益空間,除此之外,再談回扣顯然就不具有合理性,雖然“明扣”的形式可能會讓部分醫生的行為有所收斂,但較之“暗扣”恐怕只能算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區別吧?(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