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理由:“北有同仁,南有回春”,有著200多年歷史的藥店老鋪,如今卻在福州繁華鬧市區內賣起了“催情藥”、“迷奸藥”以及假批準文號的“偉哥”產品。記者調查發現,這些產品的外包裝上多數有露骨圖片,大部分都屬于虛假批準文號的“假保健品”。這些“迷奸藥”曾在全國各地遭到有關部門的嚴打,卻在回春藥店明目張膽地做起了買賣。
【市民暗訪】回春藥店出售假“偉哥”
為了掌握回春藥店出售“迷情藥”及“三無偉哥”的證據,今年3月1日,福州的肇先生(化名)對八一七路與黃巷交叉路口處附近的福州回春門診部進行暗訪,并用攝像機拍下了該藥店出售這些違禁藥品的整個過程。
“我看不得這些假藥坑害百姓。”肇先生是一位從事醫藥行業數十年的熱心人士,極其痛恨“假藥”以及違禁藥品。
肇先生說,當時他以顧客的身份來到這家回春藥店,為了讓營業員放松警惕,他以“腎不好”要求補腎為名,希望店員幫忙介紹產品。一名依姆年紀的店員隨即向肇先生推薦“一粒神”生精膠囊、“生樂原”等“偉哥”,并告訴肇先生,“一粒神”會“猛一點”,而“生樂原”會柔和一點,都是用中藥加工的,兩款效果都特別好。
肇先生購買了幾款“偉哥”后,要求營業點按藥品名稱開具發票,但店員說,發票上一定不能寫上這些“一粒神”等偉哥的具體名稱,只能寫上“中藥”、“西藥”等統稱,但她可以給肇先生開一張明細單子,注明“偉哥”的名稱并寫明價格。
記者從肇先生提供的發票上看,發票的抬頭為“福州回春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通用手工發票”,蓋章顯示的單位為“福州回春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但發票上顯示的品名為“西藥”,總價為49.5元。而錄像中,店員給肇先生開具的明細單上也寫著:威哥王18元,三鞭粒18元,蒼蠅水13.5元,總價為49.5元。記者通過福建國稅局官網查詢,這張發票為真發票,確實為“福州回春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所用。
肇先生說,他將買到的“偉哥”拿到網上查詢后發現,沒有一款“偉哥”的批準文號是真的,這些“偉哥”都屬于假貨。
所售“蒼蠅水”俗稱“迷奸藥”
肇先生透露,回春藥店除了出售假批準文號的“偉哥”之外,還出售一款早就在藥店銷聲匿跡的“蒼蠅水”。據了解,“蒼蠅水”俗稱“迷奸藥”,對女性有著很強的催情作用。
肇先生告訴記者,“蒼蠅水”曾在廣東省遭到嚴打,對女性有著很強的危害,若女性不幸被不法分子投服,后果不堪設想。
記者從肇先生提供的錄像上看到,當肇先生向依姆店員詢問“蒼蠅水”的作用時,依姆店員說“女同志吃了會興奮”。記者從肇先生提供的“蒼蠅水”外包裝上看到,這款產品的外包裝上沒有任何的批準文號,包裝上寫著“女士專用,強力催情”、“5分鐘見效”、“西班牙進口原料”、“警告:嚴禁用來誘騙少女”等等。
但包裝背面對該產品做了詳細介紹:“本產品無色無味,可迅速溶于各種飲料而不被發覺。女士飲用后數分鐘后迅速見效,臉面微紅,呼吸急促,氣息炙熱,目射渴望,渾身燥熱,急不可待與您共渡愛河,此時的女性,熱情奔放……令您隨心所欲。”
記者調查發現,今年3月初,廣東佛山市南海區曾破獲一起非法制造假“偉哥”與“蒼蠅水”的案件,制造窩點是在出租屋。據窩點老板供認,所謂的高檔性藥“偉哥”是以過期消炎藥為原料,“蒼蠅水”也是用桶裝純凈水加一些碘酒等化學品勾兌而成。
記者發現,回春藥店所售的“蒼蠅水”與被查處的“蒼蠅水”是同一款產品。
【記者調查】再買違禁藥藥店稱“沒貨了”
昨日,記者來到八一七路與黃巷交叉路口附近的“回春中醫門診部”,并試圖以一般顧客的身份購買“蒼蠅水”。一走進門診部,最先看到的便是位于正門口的“計生用品中心”專柜,這個專柜與記者在肇先生提供的錄像中所看到的專柜一模一樣。
記者在“計生用品中心”的專柜上看到,肇先生錄像中,擺在貨架上的“偉哥”以及“蒼蠅水”等違禁藥品在貨架上均不見蹤跡,貨架上剩下是形形色色的避孕套以及性用品。
記者:“你這有賣‘一粒神’和‘蒼蠅水’嗎?”
店員:“沒有。”
記者:“不會吧,我前不久還買過,怎么突然就沒了?”
店員:“沒貨了。”
記者不斷詢問依姆店員是否還有這些產品可買,但店員顯得很警覺,不管記者如何詢問,依姆店員始終答以“沒有”、“沒貨了”。
肇先生說,他一直都留意著這家店,不知為何從7月11日下午起,回春藥店突然撤下了這些藥品。
產品批準文號全假
“沒有批準文號的都是假藥。”昨日,福州市藥監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批準文號是假的也同樣是假藥。
記者觀察發現,“蒼蠅水”、“一粒神”等產品都標榜為保健品,但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及國家衛生部的相關規定,正規保健品均有藍帽標志,并標注衛食健字格式,格式有兩種,一種是國產的保健品批號,格式是:衛食健字(年號)第××××號。另一種是進口的保健品批號,格式是:衛食健進字(年號)第××××號。
但記者發現,肇先生所購買的“蒼蠅水”包裝上帶有藍帽標志,批準文號卻為國衛特食字(2002)第158號,并不符合規定;其他“偉哥”的批準文號大多數為“京衛食準字”或“陜衛新食準字”,均不符合規范,且無法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上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