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7月11日訊 國家安監總局公布《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辦法指出,煙花爆竹企業不得出租、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否則將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辦法指出,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出租、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被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經停產整頓后仍不具備本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
企業有前款第一項行為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