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日前下發通知明確,保險機構可以投資以簿記建檔方式公開發行的已上市交易的無擔保企業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和商業銀行發行的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等債券。保險機構投資這些債券的發行方式,將納入《保險資金投資債券暫行辦法》進一步調整和規范。此前,險資可以投資部分無擔保企業債,但僅限于評級在AA級或相當于AA級以上的長期信用級別且公開招標方式發行的無擔保企業債。
通知稱,將根據有關情況,適當調整保險資金運用的投資比例,并將出臺《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中有待完善的業務規則。
通知規定,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及其下屬保險公司開展股權和不動產投資業務,可以整合集團內部資源,在保險機構建立股權和不動產投資的專業團隊,由該專業團隊統一提供咨詢服務和技術支持。同一集團內部建立了專業團隊的保險公司,仍應當作為申報和投資主體,自主決策、自行投資、自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