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面對名類眾多的促銷手段,到底哪一類促銷更加劃算?本報記者多方采訪了廣州商場與專業理財人士,現為大家算一筆明細賬。
“買200送60”就是打7.7折
假設為“買A元送B元”的情況,要算出來到底打了幾折,其實只用A除以(A+B)就可以。這意味著你用了A元錢,購買了價值(A+B)元的商品;也相當于原價是(A+B)元的商品,目前只賣A元錢,前后的折扣就是A除以(A+B)。
比如說商場舉辦“買200送60”活動,代入以上公式計算:折扣=200除以(200+60)=77%,就是7.7折。由于商場對于促銷活動的具體規定很多,“買A元送B元”的結果各不同,顧客還需詳細比較。
首先,因為受到了買夠A元才能享受B折扣的限制,“買A元送B元”的活動形式要比直接折扣來得不劃算。
比如說M商場直接做7.7折的促銷,N商場做“買200送60”的促銷,看似相同,但進入M商場,無論買多少錢的商品,都可以打折,100元的褲子可以打折,150元的襯衣也可以打折;但對于N商場,只有購買到200元以上,才可以享受送消費券的折扣。
而且,N商場中,商品的原價只有接近200的整數倍時,才能享受到7.7的高折扣,如果不是整數倍,則折扣十分有限。比如我們購買了320元的褲子,原價不足400元,按規定,只能送60元,而不能送120元,也就是說,最后用320元錢買到380元的商品,折扣僅84%。
跨柜臺消費比較劃算
“買 A元送B元”與“買 A元減B元”相差很遠。前者要求先買200元商品,再送60元消費券,等于7.7折。而后者則要買200元錢商品,付140元即可,等于7折。
是否可跨柜臺消費、是否可累加購物后換消費券,也是重要的考慮因素。比如購1000元的商品,分為320元的褲子、200元的衣服、480元的鞋子。在“買200送60”且允許跨柜臺消費的商場中,以上商品攢在一起換5×60=300元的消費券。而在不可以累加消費的商場,加起來只送了240元消費券。(記者井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