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說,眾所周知,臺灣于2002年初加入WTO,當時依據入會承諾,給予所有WTO會員優惠待遇,但卻單獨未給大陸相同待遇,仍禁止2194項大陸商品輸入(占臺灣全部進口商品總數的20.3%);而大陸方面也未完全對臺灣履行WTO承諾,例如臺灣銀行業進入大陸仍有限制,在兩岸雙方相互限制下,形成兩岸經濟關系的不正常狀態。
臺灣實施經貿自由化多年,也早已依據加入WTO承諾,開放全球跨國企業及金融機構來臺投資設點,國際化經驗豐富,絕對有能力因應兩岸經濟關系正常化所帶來的各項挑戰,興利除弊,為臺灣人民創造更大的利益。兩岸經濟關系正常化的真諦,就是依據臺灣加入WTO承諾,給予大陸相同待遇,并希望大陸也依照當初加入WTO承諾,給予臺灣相同待遇,這絕對有助于提升雙方的經貿往來。
尤其是兩岸經貿關系經過20多年的發展,大陸已是臺灣第一大出口地區,2008年占臺灣總出口的30.4%;第二大進口地區,2008年占臺灣總進口的12.2%;第一大投資地、2008年占臺灣對外投資的70.53%。在兩岸經貿關系這么密切的情況之下,如何推動兩岸經濟關系正常化發展,建立雙方和平、穩定、繁榮的互動架構,這是臺當局當前最重要的工作。
自去年國民黨重新執政后,兩岸海基、海協兩會恢復協商,截至目前為止,雙方一共舉行過3次“陳江會談”,簽署9項協議及發表一項共同聲明。這9項協議就像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所說,是為兩岸搭起一座橋,上面有9條高速公路,讓兩岸的交流與合作更加順暢,這不但縮短兩岸的實際距離,也拉近了兩岸人民的心理距離,同時提供兩岸互利互惠的合作環境,使兩岸關系更能和平穩定發展,這樣的結果也得到全世界的高度肯定。
第四次“陳江會談”預計今年12月中下旬在臺中舉行,根據海基會所公布的資料,雙方準備協商的議題包括:(1)建立農產品檢驗檢疫機制;(2)避免雙重課稅;(3)漁業勞務合作;(4)產品標準檢測及認證合作等。未來時機成熟時亦可考慮協商之議題,包括:(1)雙向投資保障協議;(2)貨幣清算機制;(3)智慧財產權保護;(4)經貿糾紛調處機制;這些經貿議題的妥善解決,均有利于雙方經貿交流合作,開創互利互惠的發展環境。
但社評也指出:我們也不諱言,隨著兩岸經貿交流所衍生的問題層面越來越廣、越來越專業、也越來越復雜,實在有必要促進兩岸經濟關系制度化和經濟合作機制化,實現兩岸經濟關系正常化,讓雙方能永續優勢互補,共謀發展,達到互惠雙贏的目標。因此,兩岸簽署ECFA,實現兩岸經濟關系正常化,實有其必要性,尤其在2010年“東盟加1”成立后,更有其緊迫性。
江丙坤常說,未來兩岸關系發展最重要的兩個方向,就是能讓兩岸人民能“安居”、“樂業”。“安居”就是兩岸要無戰爭,建立永久和平發展的基礎,所以簽署“兩岸和平協議”,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就成為未來兩岸必須共同努力的目標。“樂業”就是推動兩岸簽署ECFA,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架構,雙方降低兩岸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促進兩岸貿易及投資往來的進一步發展,對兩岸經濟發展是雙贏的結果。
社評最后說,目前兩岸當局都有高度意愿,簽署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未來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為兩岸人民開創經濟關系正常化的新局,也為提升兩岸永續發展建立堅實合作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