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擬刊登公告,更新若干進入香港銀行業市場的準則,包括刪除申請銀行牌照機構,必須持有存款總額不少于30億港元及總資產不少于40億港元的發牌要求。公告同時刪除現行若干限制,以便利境外銀行通過在香港本地成立附屬公司,進入香港市場。
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擬廢除的香港《銀行業條例》若干銀行發牌準則,可能對一些經營穩健及信譽良好的本地及國際金融機構在香港營運業務,構成不必要的限制,使香港相比其他國際金融中心處于不利的位置。擬議的修訂將容許更多合資格的本地和國際機構參與香港的金融市場,同時不會影響香港銀行體系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