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4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金融海嘯令香港2009/2010年度的稅收只有1791億元,按年跌幅達6%,但期間股市和樓市交投活躍,港府在印花稅上的收入急增32%至423.8億元,其中物業印花稅急增62%至近162.4億元,而物業稅也急增102%至16.8億元。
香港稅務局長朱鑫源表示,香港過去1年樓市暢旺,出現不正常交投,物業稅急增情況實屬意料之外,并指會向炒樓獲利人士追稅,不論是對港人還是內地人,都會動用所有權力追收。
稅務局昨日公布2009/2010年度的稅收情況。香港今個財政年度錄得的稅收達1791億元,其中印花稅按年增加102.2億元至423.8億元。印花稅中,以物業印花稅升幅最驚人,從2008/2009年度的100億元增至162.4億元,增幅達62%;股票印花稅亦從217億元,按年增至257.2億元,升幅達到19%。
至于業主收取租金而須繳納的物業稅,從2008/2009年度的8.3億元,增至2009/2010年度的16.8億元,增幅高達到102%。朱鑫源表示,上年度樓市特別暢旺,出現不正常的交投量,并形容升幅是意料之外,但預期本年度不會有如此升幅,參考過往每年不多于300億元印花稅推算,料本年度會減少29%至300億元。
稅務局為打擊炒樓人士逃稅的問題,已自行設計計算機程序,從交易頻率、持有物業時間、買賣物業動機等多方面過濾出懷疑炒家,向他們追收利得稅,特別是“摸貨”的投資者。朱鑫源表示,稅務局每年從計算機程序中抽查約2萬宗可能炒樓的個案,并派人手跟進調查,而每年需向4000至6000宗個案追收稅款。
至于內地來港炒樓人士,朱鑫源強調不論是否內地人,也會動用所有權力追收。他稱,樓宇買賣時已須繳付印花稅,若透過炒樓而賺取利潤、即利得稅,稅務局會用不同方式追收,甚至在有關人士的銀行扣除稅款、從其薪金或出租物業的租金扣除,但若有關人士在香港沒有資產式收入,追稅時會有一定困難。
立法會議員陳茂波表示,現時很難向內地人追稅,包括內地人在香港沒有住址、沒有銀行戶口,若提供的內地住址或身份證號碼有誤,便很難追查。他認為現行法例存有漏洞,要向炒樓而獲利的人士追討繳稅,若被拒絕合作,有關方面也沒有辦法,建議仿效外國規定境外人士賣樓后要先被扣稅,才可賺取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