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股市雖已進入成熟階段,但仍面臨發展緩慢、監管不力、證券業蕭條等問題。近年來臺當局采取一些振興股市的措施,取得一定成效,長期效果有待觀察。
一、股票市場發展一度趨緩
近20年來,臺灣直接金融發展速度雖快于間接金融,二者比例由1/9升至3/7,但直接金融中的債券市場發展速度快于股票市場,其交易量已于1997年超過股票市場交易量,并大幅拉開差距,差距較大的2005年債券市場交易量為股市的7倍多,其中“政府”債券發行量占63%,普通公司債占17%。期貨市場發展也快于股市發展。臺灣期貨市場成立于1998年,其特點是交易品種以金融期貨為主,而非一般大宗商品。臺灣金融衍生品交易快速發展,截至2008年,臺灣期貨市場商品共14種,交易量集中在指數類商品,臺股指數期貨交易量遙遙領先于其它商品。2008年臺期貨市場成交契約總數已由成立初期的不到28萬口發展到1.37億口,在全球金融衍生品交易所中一度排名第17位。2006年1-10月臺指期權交易量在世界同類商品中甚至排名第4,而同期臺灣上市股票交易量僅排名世界第16。與全球其它股市相比,臺灣股市的上市公司市值與成交值的排名都在下降,分別由2004年的全球第15位和第10位,下降到近年來的第20名左右,2008年臺股成交總值甚至低于1998年的水平,發展速度顯然偏慢。比較近10年的股價指數、成交金額、市值占GDP比重的增長速度,臺灣股市均遠遠落后于香港和新加坡股市。
臺灣股市發展速度相對較慢的原因主要是臺灣經濟長期低迷,股市一度萎縮,上市公司家數2004年后連續兩年下降,上柜公司家數成長率下降,股市交易活躍度也下降。另一個重要原因是資金大量外流導致資本市場失血。臺“中央銀行”統計顯示,2002年以后,臺灣證券投資流出量大幅增加,由100億美元左右猛增到2007年的450億美元,而證券投資流入量則由2003年的300億美元,驟降至2007年的50億美元左右,資金外流凈值由2003年的約50億美元飆升至2007年的近400億美元。資金大量外流導致島內資金不足,民間投資乏力,企業加速外移,經濟持續低迷。
臺灣股票市場趨緩的同時,本地企業島外上市卻持續升溫。自2005年起,臺商赴島外上市案件迅速增加,對臺灣股市上市家數縮減產生明顯影響。其中到香港股市上市最多,超過50家,如鴻海集團的富士康等;其次為新加坡和泰國,均在10家以上,如旺旺集團等;其它如越南、印尼、日本等股市也都有臺商前往上市。島外上市的企業以電子、紡織和石化為主。該現象緣于臺灣資本市場成熟度及靈活性相對不足,且由于臺當局對企業赴大陸投資有嚴格限制,企業在島內股市籌集的資金難以完全供應大陸分公司所需,被迫選擇到周邊股市上市,便于資金靈活運用。
二、證券監管存在漏洞
臺當局雖自90年代以來就開始加強“金融紀律化”建設,但股市內線交易仍屢禁不止。近年來陸續爆發的陳水扁女婿趙建銘為主犯的“臺開案”、“力霸案”、“明基風暴”、“股市禿鷹案”、“東森集團弊案”以及吳淑珍涉嫌的內線交易案等,都對臺灣股市造成不同程度的沖擊,有時震撼程度甚至類似小型金融風暴,如“力霸案”導致股東資產損失500億元新臺幣以上,波及島內約50家上市柜公司,臺灣股市也因此下跌超過300點,總市值減少近8000億元新臺幣。
臺股內線交易猖獗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臺灣股市屬于較為典型的淺碟型市場結構,交易頻繁且換手率高,為主力從事內線交易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另一方面是臺灣政治體制造成執政黨和立法部門可以利用特殊權力干預行政部門運作,財團可以通過勾結執政黨或“立法委員”獲得不對稱信息,甚至做出有利于自己的不公平的制度安排,使行政監管投鼠忌器,形成島內沿續已久、錯綜復雜的政商勾結。
此外,臺灣證券監管體制與法規本身也存在缺陷,例如作為證券主管機關的“金管會”一直沒有把“制定政策”與“監督管理”分開,造成“服務”與“執法”的角色混亂。還有對企業財務杠桿比例過高缺乏有效的限制性規定,導致亞洲金融危機后臺灣1/5的上市公司負債比率超過50%,最高達91%,為爆發“本土性金融風暴”埋下隱患。臺灣證券監管法規的不完備在某些方面甚至落后于大陸,也因此在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中,大陸是A級會員,臺灣仍為B級會員。
三、證券業長期不景氣
證券業與股票市場的榮枯息息相關,其獲利主要來自經紀、自營、承銷等業務。臺灣證券商按業務劃分為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及綜合證券商。臺灣證交所成立之初,證券商不到10家,1988年島內通過了“證券交易法修正案”,全面開放了證券商的設立,證券商數量迅猛增加,1991年9月多達376家。90年代臺灣股市泡沫破滅后,投資人交易慘淡,證券商利潤下降,大量合并或退出市場,到2008年證券商總公司家數降至94家。近年來,臺灣證券商為爭取業務紛紛進行企業并購或策略聯盟,但由于證券業本身是高度競爭的產業,各證券商所提供商品及服務差異性有限,進入障礙不高,創新又易模仿,多數證券商只能以降低手續費作為削價競爭的手段,不僅壓縮了行業利潤空間,營運也會出現波動。此外,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法”通過后,島內專營證券商不僅要面對外資證券商的競爭,還要面對控股公司或銀行提供的兼營證券業服務的競爭。
臺灣證券業不景氣除競爭白熱化的因素外,人才外流也是重要原因。證券業是人才高度密集的行業,對人才素質有較強的依賴性。然而近10多年來,隨著臺灣股市的不景氣,經營環境的惡化,證券業人才流失非常嚴重。根據島內的研究報告,隨著競爭日趨激烈和行業風險逐漸暴露,證券業已不再是臺灣金融人才擇業的首選,F有證券業人才的主動性流出,多是選擇報酬率更高的基金、信托和保險等機構;被動性流出則多是因所在的證券機構被托管或關閉后被迫重新擇業。同時,國際知名證券公司進入臺灣市場,以優厚的待遇、深厚的企業文化及較好的發展前景吸引島內優秀證券業人才,也加劇臺灣證券業人才不足。
四、臺灣當局最近舉措
2008年以來,臺當局采取多種措施鼓勵臺商回臺上市,以抑制臺商島外上市不斷升溫的勢頭:
1、開放大陸臺商回臺上市。取消企業在大陸投資超過凈值一定比例不得赴臺上市的規定,以及陸資持股20%企業不準赴臺掛牌的限制,可通過“臺灣存托憑證(TDR)”方式在臺進行第二上市。
2、局部開放大陸資金投資島內股市。開放大陸合格機構投資者(QDII)來臺從事證券投資與期貨交易,但仍有多種限制性規定。
3、擴大臺港資本市場交流以吸引陸資。開放臺港ETF(指數股票型基金)雙向掛牌,允許香港資本市場中的陸資通過購買臺灣ETF的方式間接投資臺股。以A股為成分股的香港A50指數,在現行機制下也可以來臺掛牌。開放部分香港上市企業在臺籌資。
為吸引臺商資金回流,臺當局采取以下措施:1、調降遺產稅及贈與稅。為避免臺商因避稅而將大量資金轉移島外,臺當局2009年初通過調降遺產稅及贈與稅的法案,均由原來最高的50%稅率一律調降至10%。2、設立“臺商經貿營運特區”。該特區將為臺商建立“營運總部”或“物流中心”,提供更低的優惠租稅,以及土地優惠出租出售。臺當局還為此推出“衣錦還鄉計劃”,放寬臺商經營管制,降低優惠政策門檻。據臺“經濟部”統計,2006年9月至2009年1月底,臺商回臺案已達206件,總投資額373億元新臺幣,其中主要來自大陸,共計177件,投資額為302億元新臺幣。此外,吸引臺商資金回流的措施還包括松綁臺商投資大陸的限制、開放新的金融商品、鼓勵外資在臺灣發行基金、鼓勵臺灣投資人購買島內基金等。
經過多年低迷后,2008年起臺股進入新的交易活躍期,2009年初至11月中旬股指更是大漲67%,遠高于新加坡和韓國股市漲幅,月均市盈率也由1月的9倍猛增到9月的100倍。截至2009年9月底,臺上市公司730家(上市公司551家),島內上市公司總市值19.1萬億元新臺幣。這種形勢除與國際金融危機后的國際熱錢流動有關,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臺灣當局振興股市的舉措影響。(本文作者朱磊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經濟研究室主任 經濟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