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監管層已就*ST九龍雙頭董事會出具監管意見,但李勤夫方面并未偃旗息鼓。7月25日下午,*ST九龍雙頭董事會的一方李勤夫方面召開新聞發布會,指出其與海航的股權轉讓協議中明確規定,在海航支付完全部股權轉讓款和控制權轉讓款之前,海航方面不享有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改組董事會的權利,且認為上海證監局受到一定壓力,對下達的監管函的真實性提出質疑。
海航方面迅速做出反擊,指出在監管機構依法行使職權的時候,李勤夫又提出所謂的“施壓”、“不實”,是其在窮途末路的情況下再次混淆視聽、無理取鬧的行為。
董事會是否應該移交
李勤夫本人并未出現在發布會現場。發布會一開始,李勤夫方面代表就指出,雖然上海證監局已經約談了他們,但并未收到證監局下達的監管函。李勤夫方面認為,自己也是監管函的接收對象之一,卻是通過媒體報道才知道*ST九龍公告了監管函的內容,因此質疑該監管函是否真實存在。
李勤夫方面訴海航股權轉讓款糾紛案的代理律師嚴義明認為,雙頭董事會究竟誰合法,最終結果應由法院來判決,根據6個月判決期限,經申請可延長6個月,一年期限很快就要到了,相信很快就能夠得到判決結果。嚴義明認為,如果李勤夫方面勝訴,海航必須支付剩余款項,若沒錢支付,很可能會以*ST九龍的股權抵扣,若以股權抵扣就有可能出現李勤夫持股比例反超,繼續擁有控制權。
嚴義明指出,根據《合同法》,合同是對合同雙方的約定,合同的約定優先于股權登記產生的效力,合同明確約定待全部款項付清后,海航方面才享有改選董事會的權利。按照協議約定,海航方面只有在付清股權轉讓款后,才能發起臨時股東大會改選董事會。因此,不能根據海航方面已完成股權登記就認為其可以改選董事會。
海航則認為,上海證監局的監管函完全正確,監管函發出的時間不是太早而是太晚了些。海航指出,自2011年5月25日海航置業成為合法登記的股東后至今,海航先后參加了8次股東大會,李勤夫方面也從未質疑過其他7次股東大會中海航的股東身份,卻單單在涉及到新董事選舉的股東大會上不承認海航的合法股東地位。
海航還提出,在股權轉讓糾紛案中,對方并沒有提出要求海航返還股權的訴訟請求(屬于股權的問題),雙方爭議點僅在海航置業成為股東后其A股轉讓款是否已經支付完畢(屬于債權的問題)。而債權與股權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因此,股權轉讓款糾紛案的訴訟結果與海航是否是合法股東沒有關系。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海航作為登記在冊的九龍山股東,依法享有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定權利。201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是依法合規的,李勤夫方面與77位其他公眾股東都參與了投票并被計入表決結果,改選董事會的決議是合法有效的。
7月24日晚間*ST九龍最新公告稱,公司收到了上海證監局《關于對上海九龍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問題的監管意見函》,該監管意見函稱,海航置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已完成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登記,目前是公司的合法股東。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該公告同時稱,上海證監局在前述監管意見函中要求海航系陳文理等人組成的董事會依法履行相關職責,保障公司經營穩定,維護公司資產安全、完整、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公司原董事會應配合做好移交等相關工作。
是否還有款項未付清
李勤夫方面和海航關于股權轉讓款糾紛已經訴諸法律,代理律師嚴義明指出,協議約定海航置業等共計應當向平湖九龍山等方支付25億元,但實際已支付16.9億元,尚有8.1億元欠款,雙方爭議的焦點是是否要對控制權支付對價。雖然協議里沒有標準的書面的約定對控制權支付對價,但雙方有口頭約定,并有平湖九龍山向海航置業和大新華發出的《委托付款通知書》加以確認,控制權轉讓價格為6.68億元,雙方的郵件也進行確定,海航也是按照控制權轉讓款在執行。
“海航方面2011年7月5日發來的郵件已經顯示,他們付給上海鵬摯的款項是控制權對價,而并非A股轉讓款,說明雙方是有就控制權轉讓款的約定,而且海航的《剩余股權收購明細》也顯示尚有A股和B股轉讓款7.5億元未支付。”嚴義明認為,海航方面實質是后來資金緊張,無錢支付,在股權登記完成之后,不予承認控制權轉讓款,轉而拼湊A股股權轉讓款,制造異議。
海航方面則再次澄清,確實已經付清了A股和B股的所有股權轉讓款。在雙方簽署的所有合同中,都沒有任何關于單獨的控制權的內容以及控制權價款的約定,找不到“控制權”三個字,單獨的控制權價款完全是李勤夫方虛構的事實。海航方面認為,不存在29.95%股權之外的控制權,李勤夫方面至今也無法說出控制權的具體內容,任何交易都不可能花6億多買一個不存在的東西。海航方面從未在任何郵件中承認過有未付清的A、B股款項,且款項是否已經付清要查看具體的付款證據,李勤夫方面展示的郵件發件人是九龍山員工,并非海航員工,而李勤夫至今仍在實際控制九龍山。
控制權是否仍存在變數
海航方面還指責李勤夫掏空*ST九龍資產。海航方面指出,上海證監局應在李勤夫方面拒不執行2012年12月21日股東會決議時就應該制止其非法行為,但是李勤夫以提起訴訟為借口混淆視聽,拖延時間拒不移交公司,另一方面抓緊掏空上市公司資產,以為其關聯公司提供擔保、低價出售資產,甚至是通過操縱自己公司告上市公司的虛假訴訟方式掏空上市公司,市場上有目共睹,已經激起了廣大中小股東的強烈不滿,證監會正是注意到了廣大中小股東訴求。李勤夫的真實意圖是等官司打完了即便海航贏了,上市公司也只剩下一個空殼了。這種行為全體股東都是不能接受的,其行為一旦得逞將給其他上市帶來惡劣的示范。
“真正的原因是海航后來發現*ST九龍的這些股權根本不值這么多錢,覺得不劃算。”現場有小股東質疑李勤夫方面掏空上市公司資產,通過不斷的提供委托貸款和擔保,一步步挖走上市公司資產,引發了海航等其他股東的強烈反對,也是導致海航不愿意支付共計25億元款項的重要原因。就在7月23日,李勤夫一派組成的董事會還剛剛發布了一份公告,稱審議通過了公司繼續為參股子公司茉織華印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3300萬元銀行借款擔保的議案。
中國證券報記者注意到,今年5月10日至31日,*ST九龍的第二大股東李勤夫一派通過上交所二級市場合計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049萬股,占九龍山總股本的0.8%。此次增持后,李勤夫目前掌握的股份已占*ST九龍總股本的20%。
業內人士指出,若如嚴義明律師所分析,若李勤夫方面勝訴,海航又無錢支付剩余款項,只有用股權抵扣,不排除*ST九龍大股東地位出現新的變化,李勤夫一派的增持行為或是在為重新奪回控股權做準備。(□本報記者 萬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