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融資難最主要就是農村產權沒有流動起來,只有流動起來金融要素才能注入。”華東林權交易所董事長沈國華告訴記者。
記者日前在浙江、寧波、江蘇等地采訪時發現,盡管各地市以及金融機構根據自己的情況制定了相應的林權抵押管理辦法,但在借款人條件、借款用途、抵押物范圍等方面各有差異,缺乏統一規范,而且這些規定大多停留在政策層面,尚未上升至法律法規,影響了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的實際操作,多位業內人士呼吁有關部門盡快出臺一份在全國范圍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操作性較強的林權抵押貸款實施條例。
日前,中國銀監會與國家林業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林權抵押貸款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林農和林業生產經營者可以用承包經營的商品林做抵押,從銀行貸款用于林業生產經營需要。
“《意見》解決了有效抵押問題,使金融機構有能力承擔更高的風險,是林業資源變資本的歷史性突破,也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續配套政策的一個突破。”相關管理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
破解林權抵押瓶頸
“林權的評估和貸后管理面臨著兩難。由于大量抵押林權分散、地處偏遠,且缺乏專業人才,導致貸后管理難度加大。”沈國華說。
記者從浙江麗水地區了解到,麗水林權抵押貸款實踐中,因評估體系難以對林地價值進行客觀評價,未將其納入林權抵押范圍,僅將林權限定為林木使用權和所有權。但根據物權法定原則,物權的內容與種類均由法律規定,不得由當事人自行約定。抵押權作為一種用益物權,其抵押物范圍應當由法律規定,不能由當事人自己設定。而我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并未對林權抵押范圍作出明確規定,使林權界定不明。
本次《意見》的出臺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上述問題。如《意見》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接受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擁有的林權作抵押擔保發放貸款。可抵押林權具體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及相應林地使用權;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國家規定可以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和林地使用權。
“《意見》規定,貸款30萬元以下由金融機構和借款人協商評估,不需專業機構評估,目的是減輕林農負擔。”相關管理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
業內專家認為,《意見》還對不良貸款清收處置方式做出明確規定,有利于銀行信貸資產保全,可極大提升銀行參與林權抵押貸款的積極性。
《意見》規定,貸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清償債務或出現抵押合同規定的行使抵押權的其他情形時,可通過競價交易、協議轉讓、林木采伐或訴訟等途徑處置已抵押的林權。通過競價交易方式處置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與抵押人協商將已抵押林權轉讓給最高應價者,所得價款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先受償;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處置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與抵押人協商將所得價款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先受償;通過林木采伐方式處置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與抵押人協商依法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林木采伐申請。
相關管理部門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意見》的核心就是支持農民發展,提高農民收入,提升就業水平。”
浙江樣本
“七山一水兩分田”,浙江全境林地面積達到1億畝,依靠山林生活的農民很多,金融支持林業發展意義更加重大。
“我們村里面有4200畝白茶,農戶有408戶,合作社帶動了大約200戶,現在醞釀著拿合作社的資源作為抵押,貸款后發展休閑觀光農業,農信社也給我們預備了800萬元的額度。合作社要發展大品牌,茶葉加工品質的提升離不開資金的支持。”安吉縣皈山鄉觀音橋村支書王幸福告訴記者。
王幸福是第一批申請林權抵押貸款的人。2009年,在安吉農信聯社的扶持下,王幸福和村里7戶茶農成立了合作社,貸款95萬元對1500畝茶園進行了基礎設施建設,之后合作社不斷壯大,目前已經帶動村里200多戶茶農加入。
2012年6月,在湖州銀監部門的推動下,該縣實施《關于開展安吉縣政策性林木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林木政策性保險第一年在全縣大面積參保。目前該縣投保面積已達117.4萬畝,占全縣林地面積的63.3%,對林業災害保險理賠超過200萬元。
此外,安吉當地銀行還積極協助林農林企業向當地林業部門申請辦理林業貼息。據統計,截至目前,安吉轄內銀行業共爭取林權抵押貸款貼息109筆,累計貸款金額3006萬元,貼息51.91萬元。
“林木政策性保險能極大降低林業資源潛在的風險隱患,提高了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的風險防范能力。”浙江銀監局農金非現場監管處處長鄭聯勝表示。
有“浙江綠谷”之稱的麗水,從2006年便率先開展了以“盤活”和“變現”為重點的林權制度改革,重點推進林權抵押貸款,目前已成為全國林權抵押貸款“樣板市”。
“截至今年5月末,麗水市已累計發放林權抵押貸款9.46萬筆,累計涉及金融73.49億元。參與林權抵押的銀行也已從最初的農合機構,擴大到農發行、工行、農行、建行、郵儲銀行、泰隆商業銀行以及村鎮銀行。”浙江銀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加快構建風險分擔機制
不過,多位接受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也坦言,目前銀行在開展林權抵押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困難和障礙,積極性有所受挫。
記者了解到,火災、極端天氣、病蟲害仍是林木抵押物滅失的重要隱患,比如麗水,目前林業資源由政府部門投保了火災險,受益人為林業部門,而林木綜合保險由于保費高、林權面積小等原因,短期內難以全面鋪開。
“地方政府雖制定過風險補償政策,但未有效落實,銀行為防范風險,偏好短期、擔保類的林權貸款,而林權直抵模式一直難以做大。”當地銀行機構工作人員表示。
在林權交易方面,目前抵押林權變賣、拍賣的實現既受采伐政策影響,又受林地“一山多戶”現狀限制,導致流轉林地規模小、林農思想不統一的影響,流轉拍賣實現難度較大。
如在麗水,目前模式是林農在貸款時向森林資源收儲中心承諾,若到期不還,自愿在60日內將所抵押林木交由收儲中心收儲,而森林資源收儲中心向銀行承諾,在借款到期后90日內將借款人所抵押的林木依法收儲并負責還本付息。
但在實踐中,由于林木采伐須由林農辦理相關手續,在其不配合或有意以林抵債的情況下,收儲中心既無法強制收儲,又要履行不良貸款的代償責任,形成財政劃撥的保證金為林權抵押不良貸款買單的現象。
為此,業內專家建議,當前因加快建立多元化的風險分擔體系。引導各類合格擔保機構開展林業融資擔保,并探索以專業合作組織為主體,由林業企業和林農自愿入會或出資組建的互助性擔保體系,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方式,加強林業融資擔保服務。
“建議由政府牽頭,按照低保費、低保額、保成本的原則,推進林業綜合保險業務。”浙江銀行界人士表示。(周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