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規則要求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應信息披露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今天對外發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信息披露表格體系》(以下簡稱《存續期表格體系》),要求債務融資工具處于存續期的發行企業及提供專業服務的中介機構應按照有關自律規定和《存續期表格體系》要求,編制、披露存續期相關信息披露文件。在預留一段過渡期后,該項要求將自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此舉旨在進一步規范非金融企業在所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內的信息披露行為,提升市場信息披露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據悉,《存續期表格體系》將與現已發布的《注冊文件表格體系》共同構成我國債務融資工具市場信息披露格式規范的全套制度,有助于全面推進債務融資工具市場信息披露標準化和規范化,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推動我國債券融資工具市場以及金融市場規范健康發展。
根據規定,《存續期表格體系》是對存續期間相關事項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論本表格體系是否列明,凡是對企業償債能力以及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予以披露。投資者應當獨立判斷投資價值,自行承擔投資風險。發行企業及其全體董事或具有同等職責的人員,應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中介機構及其指派的經辦人員,應對所出具的專業報告和專業意見負責。
交易商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存續期表格體系》是存續期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通過對既有自律規范文件披露要求進行細化的格式規范,實現對發行企業、信用增進機構、主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等各類披露主體在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間信息披露的規范化、標準化和格式化。較之前已經發布施行的相關文件比較,此次《存續期表格體系》的制定嚴格遵循《信息披露規則(2012版)》、《持有人會議規程》等自律規范文件的規定,是相關規范文件要求的細化。《存續期表格體系》將目前規則中尚未列明、市場實踐中達成普遍共識的有益經驗和操作要點予以明確,從事項類型和機構類型兩個維度總結歸納了相關主體各類事項披露要求,以表格的形式對存續期信息披露格式予以清晰、簡明、直觀的規范。
該負責人還表示,將保持整個《存續期表格體系》的開放性架構,根據投資人要求和市場發展需要,組織市場成員適時予以修訂,以進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制度體系,夯實自律管理制度基礎,推動債務融資工具市場健康發展。( 高國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