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中心近日接到了一起投訴,山西太原劉先生的兒子因意外單目失明,在與太平洋保險山西分公司理賠過程中產生糾紛。劉先生其后開始在網絡上進行維權活動,但意外的是其維權設備遭到黑客襲擊。
投保人不慎出險
在2011年2月22日,劉先生13歲的兒子因食品干燥劑爆炸,導致右眼失明,左眼視力下降為0.3。這一事件對劉先生的家庭無異于晴天霹靂,因為孩子的治療費用非常高昂。
劉先生的兒子曾在2010年9月25日投保了太平洋保險的“學生幼兒綜合保障計劃”年繳保費36元,該份保單的保額門診3000元、住院醫療45000元、身故或全殘5000元。劉先生非常希望這份保險能解決自己的燃眉之急。
理賠產生糾紛
劉先生于2011年12月7日向太平洋保險遞交了理賠資料,申請理賠。根據太平洋保險山西分公司向中國網提供的回應來看,劉先生當時要求太平洋人壽給予其全殘賠付的同時,承擔被保險人未來若干年間可能發生的醫療費用及右眼角膜移植等費用。
對此太平洋保險山西分公司予以了拒絕,只就被保險人合同期間實際產生的住院及門診醫療費依據合同賠付5496.4元、殘疾賠付1500元,合計賠付6996.4元。
劉先生向中國網財經中心表示:“根據合同規定,太平洋保險此款保險的住院醫療報銷最高限額為45000元。我們按合同辦事,我兒子的治療費用已有十幾萬,我也不要求保險公司全報銷,45000的費用是它必須承擔的。”
雙方之所以在賠償金額上產生分歧,是因為這款保險存在“有效期”——有效期為2010年9月25日至2011年9月24日。按照合同約定,如果出險,太平洋保險僅賠償在此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用。而在劉先生的案例中,太平洋保險山西分公司已經賠付了這期間的醫療費用,即5496.4元。在2011年9月25日之后產生的費用,根據合同約定,該公司無需繼續進行賠付。
劉先生兒子投保“學生幼兒綜合保障計劃”屬于學平險,這類保險涉及保費較小,一般由學校代收保費,只給學生發票,并不提供保險合同(但可通過保險公司網站查詢合同內容),因此投保人對保險的具體條款和權利義務并不是十分清晰。
同時這款保險與普通保險不同,有一個“有效期”限制,即學生發生意外產生的醫療費用只負擔“有效期”內的費用,超出期限的其它治療費用保險公司就不在負擔。
一方面保險公司的合同告知義務履行不充分,另一方面這款合同又有其特殊性,在這兩個因素促使下產生了劉先生與太平洋保險山西分公司的矛盾,劉先生表示:“原以為保險真能替百姓排憂解難,沒想到大難臨頭,就不管孩子死活了,孩子的病不能治一半就不管了吧。”
太平洋保險山西分公司辦公室主任杜先生對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說:“我公司已嚴格按照保險合同對此起事故進行了賠付,當然我們也非常理解劉先生一家的處境,基于體恤該客戶實際經濟狀況的原因,曾表示愿意適度捐贈,但客戶表示與其預期訴求差異較大,拒絕接受。”
矛盾激化引發黑客襲擊
由于此起理賠糾紛未得到及時解決,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劉先生指責太平洋保險理賠服務不積極,從始至終只與其正面接觸了兩次。
劉先生發現直接解決問題希望不大,開始了在網上進行維權活動。他在微博、論壇等渠道粘貼有關此起糾紛的相關內容,并配上了其兒子的照片,引起了多方關注。
據劉先生介紹,其進行網絡維權后不久,其家中的臺式電腦、手機以及IPAD等遭到了黑客襲擊,其臺式電腦的主板和硬盤均被黑客損壞,而手機和IPAD也進入死機狀態。其手機屏幕被“黑”后顯示了“不要做無謂的抵抗,以免造成你的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雖然這些證據并不能證明為太平洋保險所為,但劉先生表示并無其他仇家。
目前劉先生已經將電腦中的重要文件移至其它服務器,維權活動仍在進行中。
太平洋保險山西分公司向中國網財經中心提供的回應文件說,關于客戶劉安華聲稱其電腦遭不明黑客攻擊一事,謹表示于我司無關,同時希望劉先生通過其它合法途徑進行維權。
有關此起糾紛孰是孰非雖難有定論,但劉先生兒子失明的事件已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紅十字會表示將會為孩子換眼角膜承擔一定費用,這總算是給了劉先生一點寬慰。此起糾紛的后續進展,中國網財經中心將持續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