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廣大持卡人不滿的信用卡“全額罰息”制度或許有望廢除了。昨天,山東律師王新亮表示,他此前致信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請求“對涉及信用卡的霸王條款進行整頓或者廢除”,已獲得銀監會受理。無獨有偶,銀監會還于近日成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對于投訴量大、消費者反映強烈的投訴事項,該局將有權牽頭制定統一的處理方案。
全額罰息引起持卡人不滿,律師上書申請廢除
所謂全額罰息條款,是指刷卡消費者已向發卡行償還部分欠款時,發卡行要求該消費者就其全部刷卡消費金額(既包括欠款部分,也包括已還款部分)計息的信用卡合同條款。舉例而言,倘若消費者刷卡消費2萬元人民幣,在還款日還款19999元,欠款1元,則發卡行不僅向消費者追償1元人民幣的本息,而且向其追償19999元人民幣的罰息。按央行規定的日息萬份之五的罰息標準計算,假如這1元錢超期10天才還,罰息將高達600元。
對于信用卡全額罰息的爭議一直不斷,尤其是最近曝出的兩個案例,更是引起了持卡人的熱議。一例是某持卡人在某行透支11萬元人民幣,在5年后要還款44萬元人民幣的全額罰息,另一例是上海的王女士在收到信用卡對賬單后發現,因其信用卡當期1000多元借款中少還了50多元,而被某行按借款全額收取利息近20元。不少持卡人都認為信用卡全額罰息不合理。
11月5日,王新亮律師寫了一封致銀監會主席尚福林的公開信,認為信用卡全額罰息、高額滯納金等銀行霸王條款,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公平交易權,違背了銀監會制定的相關規定,請求銀監會對相關條款進行整頓或者廢除。
昨天,王新亮律師對媒體表示,銀監會11月15日受理了他的請求,并稱待辦理完畢后,銀監會將給予書面回復。
專家認為全額罰息不公平,應當依法確認無效
信用卡全額罰息也引起了法學專家的關注。揚子晚報記者昨天在中消協副會長、人大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的微博中看到,對于信用卡全額罰息,劉教授直斥其為“霸王條款”。
劉俊海表示,持卡人與發卡銀行訂立信用卡服務合同之后,持卡人就有權在授信額度內自由刷卡,刷卡之后持卡人變成債務人,發卡銀行變成債權人。刷卡消費者有義務及時足額還本付息。倘若消費者償還了部分欠款,則有義務就其欠款金額承擔還本付息的責任,而沒有義務就已經還款的金額部分承擔給付利息乃至罰息和滯納金。原因很簡單,就消費者已經還款的部分而言,消費者沒有違約行為,發卡行亦未就消費者還款的部分金額而遭受任何損失。另外,由于發卡銀行在發卡時拒絕或者怠于向消費者明確解釋全額罰息的消費風險,全額罰息條款還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鑒于國內大多數銀行普遍推出了全額罰息條款,鑒于我國金融市場尚處于不完全公平競爭的狀態,消費者的選擇權也受到了不當限制。
他表示,既然全額罰息條款由發卡行單方擬定,而且此種條款片面增加了發卡行自身的不當利益,單方加重了消費者的義務與責任,排除和限制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全額罰息條款當然屬于顯失公平的“霸王條款”,應當依法確認無效。至于全額罰息屬于國際慣例的說法純屬子虛烏有,沒有一家銀行能夠舉出充分證據,證明全額罰息屬于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全球商事習慣。
部分銀行改良政策未獲認同,消保局被寄予厚望
揚子晚報記者注意到,對于信用卡全額罰息條款,近年來不少銀行其實也在悄悄的修改,比如工行早在2009年就出臺規定:只對信用卡未清償部分計收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建行和招行則于近年推出了“容差還款”政策,對于信用卡逾期還款額度在10元以下的零頭,銀行將計入下一期還款額,不計罰息。同時這三家銀行還有條件對偶爾逾期或還款不足的客戶不予罰息。工行客服告訴記者,對于這種客戶,只要情況經過核實,且銀行查明用戶信用記錄良好的可以酌情免除利息,但申請機會只有一次。建行客服也回答記者可以受理申請,但要視用戶平時用卡、還款情況來決定是否免息。招行客服表示如果客戶信用記錄良好,銀行可接受客戶免息申請并彈性處理。不過,對于部分銀行的改良版信用卡新政策,王新亮律師并不認可。他表示,這些都屬于銀行自行制定的政策,銀監會應該制定統一的標準來規范銀行的行為,不應讓罰息成為合法的“利滾利”。
不知是巧合還是有意。揚子晚報記者昨天從銀監會網站看到,該網站昨天在首頁刊出題為《保護銀行消費者權益是監管工作的重要目標》的文章,稱銀監會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局近日已正式成立,主要職能包括建立并完善投訴受理及相關處理的運行機制;組織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處罰不當行為等。銀監會還要求,對于投訴量大、消費者反映強烈的投訴事項,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應牽頭制定統一的處理方案。這或許表明銀監會對于消費者投訴將給予更加積極的回應,信用卡全額罰息等霸王條款有望修改或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