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經過本人同意,也沒要求本人填寫申請表,銀行怎么能辦下市民卡?”溫州樂清市大荊鎮盧先生撥打新聞熱線反映,自己在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樂清市某銀行辦了市民卡。昨天,盧先生就此事與銀行溝通,并要求銀行糾正錯誤。該銀行市民卡部門負責人承認業務員辦卡流程不到位,已取消盧先生“被辦理”的市民卡業務。
不知道誰是代辦者?
盧先生稱,他和家人長期在外,為何銀行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給辦理了市民卡?該銀行市民卡部門負責人葉先生解釋,盧先生所在的大荊鎮坎頭村村委會為方便村民辦理市民卡,統一收取申請信息,卡制好后,通知村民統一到村里領取。對于長期在外經商的村民,由村委會代填申請表,卡辦好后聯系村委會,在通知申請人領卡的時候補齊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
而坎頭村的報賬員盧慶芳卻說,他們已經確定統一在另一家銀行辦理,并已讓村民填寫申請表達800多份,均是由村民本人填寫并上交身份證復印件,但從未向葉先生所在的那家銀行提交過村民申請表。
盧先生的資料是誰提交的?申請表上的聯系人以及手機號碼又是誰的?葉先生稱,由于辦卡時間較久,業務量大,業務員忘了是誰代辦。盧先生對這番解釋不滿意,他說:“不知道代辦人員是誰,那市民卡辦好后聯系誰?怎么發到我手上?萬一丟了或者被別人使用,產生的財產損失誰負責?”葉先生稱,工作人員會統一交給村委會,讓村民攜帶身份證統一領取。
銀行為何能“先斬后奏”?
按照市民卡申領程序,無論是代辦還是本人辦理,均需本人填寫《溫州市社會保障·市民卡申請表》,提出書面申請。對外地居住人員、年紀較大且不方便行動的退休人員、未成年人及其他特殊群體,可委托他人代辦,但需經本人同意,并按規定填寫《申請表》,除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外,還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聯系方式,注明申領人的關系。
同時,按照規定,像盧先生這類同時參保新農合和城鎮職工醫保的人員,需要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所轄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同一社會保險險種保留一份參保關系。也就是說,盧先生用新農合辦理了市民卡后,就不能用城鎮職工醫保重復辦理。
市民卡重在后期使用
樂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中心負責人陳林海表示,市民卡是一項長期的民生工程,不是老百姓卡拿到手就結束了,重點是后期的使用。若信息采集不準確、不全面,聯系方式、地址都沒有,萬一后期發生狀況需要聯系參保人,就麻煩了。而銀行未經盧先生同意,也沒有盧先生的聯系方式和現住地址,就幫他申請辦理市民卡,已涉嫌嚴重違規操作,必須糾正錯誤。
陳林海說,將擇期召集當地各銀行負責人,重申規范操作流程,做好監管工作。他還提醒,村民若發現本人或者親屬有“被辦卡”現象,可向銀行取消業務辦理,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向所轄區域內主管社會保障·市民卡辦理的單位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