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咔嚓”一聲,一個小口出現在火車票上,檢票人員將您放行……相信每一位坐過火車的人對這個場景都不陌生。但很多人不知道,“剪票”這個小小的動作,意味著開始進入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的有效區間。
【 強制保險被廢止 】
11月16日,國務院發布第628號令,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廢止《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這意味著乘客不再被強制收取基本票價2%的“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
該《條例》于1951年起實施,規定鐵路旅客均應投保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包含在票價之內,按基本票價的2%收費;不論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自1992年至今,賠償責任限額一律為2萬元/人。
國務院令同時刪除的還有《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其中規定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旅客人身傷亡最高賠償為15萬元,對旅客自帶行李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這意味著賠償上限被取消。
【 保障旅客權利 】
“第一次聽說火車票里面有保險”、“壓根兒不知道自己交了這么多年的2%”、“原來一直被保險啊”……當國務院廢止鐵路強制險的消息被國內媒體大量報道時,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從來不知道火車票里含有2%的保險費。
“鐵路部門作為向旅客提供意外傷害保險產品的法律主體,數十年來,既未在其出售給旅客的火車票上注明價格中含有保險費,亦未另行提供給旅客購買保險的相關票據,該等行為已構成了對旅客知情權的侵害。”早在去年“7·23”動車事故后,中國保險法學會的5位學者就聯名上書國務院,建議廢止上述《條例》。
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公平互利、協商一致、自愿訂立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
其實,與該《條例》同時出臺的還有飛機和輪船的類似強制保險,后兩種強制險1987年和1989年相繼被廢除,由強制保險改為自愿保險。現在,國務院廢止鐵路強制險,既保護了旅客合法權益,又維護了法律體系的和諧統一。
【 票價并未降低 】
2%的強制保險被取消后,火車票的價格會否下降?對此,北京鐵路局相關人士表示這還要取決于其他保險政策的制定,“目前各個鐵路局還沒有接到任何來自鐵道部關于降價的通知”。
“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不再施行,并不意味著今后旅客乘車無險可保。”一名業內人士稱,旅客意外傷害險一直以來都是鐵路客票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的一部分。鐵道部在今年早些時候的一次內部會議上就曾透露,鐵道部未來有可能開放鐵路保險市場。
鐵路強制保險被取消后,如果按照航空和公路的旅客保險模式,預計也將會出現額外的商業保險,旅客在買票時,會有提示信息告知旅客是否要額外購買保險,旅客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購買。
有關專家指出,鐵路強制意外險即將取消,下一步基本票價是否扣除2%,鐵路交通事故傷亡賠償的標準如何制定,需盡快在立法上給予銜接。
“各國都有保險的規定,發生事故后賠付也不盡相同。”鐵道部經濟規劃研究院工會主席歐陽寧春說,“1998年德國高鐵事故每人賠付近百萬,2005年日本、美國發生事故賠付更高。中國取消了強制險,如果旅客買的是商業保險,發生事故,鐵路部門還要不要賠付,這也是值得研究和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