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聽業務員說分紅誘人,結果到手的收益卻很菲薄;本來去銀行存錢,回家才發現是一份保險單。明年開始,這類誤導行為將被受到更嚴厲的處罰,中國保監會日前發布《人身保險公司銷售誤導責任追究指導意見》并于明年1月1日開始執行,銷售誤導行為嚴重的,最高處分為相關責任人被開除。
《意見》規定,四類誤導銷售將對保險企業追責。其中包括,因銷售誤導受到監管部門行政處罰;因銷售誤導受到監管部門下發監管函或者監管談話等監管措施;因銷售誤導問題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其他因銷售誤導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等情形。紀律處分由輕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將誤導銷售的追責范圍從代理人擴大到整個險企,可以讓險企從自身開始杜絕誤導銷售行為的發生。記者了解到,目前誤導銷售都會將責任推到代理人營銷員身上,這樣不僅使客戶維權難,險企自身管理也較為松散。此次《意見》要求險企將責任追究到個人是治理銷售誤導的重要一環,這樣一來監管部門不但能夠治理具體的銷售誤導行為,還能夠有效監督保險公司內部治理,引起險企自身的警覺,從根源上杜絕誤導銷售現象。此外,根據保監會的要求,各保險公司總公司需在明年2月1日前向保監會報送銷售誤導內部責任追究辦法。此后,每年4月1日前向保監會上報銷售誤導年度責任追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