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利用信用卡透支消費1.3萬余元后不及時還款,一年多后,該信用卡欠費已變成2.2萬余元。近日,章丘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會同黨家派出所民警將信用卡詐騙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審。
3月30日上午,某銀行信用卡中心濟南分中心的王經理到章丘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報警稱,2008年12月,李某在該銀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從2009年1月開始使用此卡透支消費,2010年底前基本都能按時還款。但2011年1月28日李某透支了13990元后,就沒有再正常還款。從2011年1月28日至2012年2月5日,包括本金、利息、滯納金、超限費及其他費用,李某共欠該銀行錢款22325.09元。
接警后,章丘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會同黨家派出所民警對籍貫為章丘市龍山街道辦事處某村的李某展開調查。經查,31歲的李某為章丘市龍山街道辦事處某村人,現住址為濟南市歷下區,系東營某化工公司部門經理。
隨后,民警在趕赴濟南、東營等地走訪調查的同時,做起了李某父母、妻子的思想工作,講明了案件的性質、不及時還款可能引起的后果等。5月15日,回到老家的李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黨家派出所交代問題。
在民警對李某的審查中,李某也知道“使用信用卡透支后不及時償還,就有可能涉嫌信用卡詐騙。”但同時辯稱“我當時覺得這個事(信用卡透支消費)沒這么嚴重,心里沒當回事,認為能拖一天是一天。”據李某供述。談及沒有及時還款的原因,李某說“當時我的資金出現問題還不上了。后來我給銀行打過電話想作分期還款,銀行不同意。后來有錢就還一點,但是還的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