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濟南4月6日電(記者羅博)為加強對內幕信息生成、傳遞、披露等環節的跟蹤監督與管理,實現監管關口前移,山東證監局日前下發監管通函,進一步規范了轄區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報備制度,以便有效防范內幕交易。
根據要求,上市公司應如實、完整地記錄內幕信息公開前報告、傳遞、編制、審核、披露等各環節所有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以及知情人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等相關內容。其中,涉及并購重組、發行證券、收購、合并、分立、回購股份、股權激勵的,應當在該信息公開披露后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備內幕信息相關情況。同時,各公司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內幕信息的,應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并形成董事會決議,關聯方董事應當回避表決;向統計部門等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報送年報相關信息的,提供時間不得早于公司業績快報的披露時間,業績快報的披露內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內容。
山東證監局表示,對于不按要求建立報備制度,不及時報備知情人員名單的,將采取監管談話、內部批評、記入再融資和并購重組持續監管意見等措施。下一步山東還將建立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一旦公司發生重大事項且股價異常波動,立即啟動監管協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