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舉有兩個顯而易見的效果。一是向在中國內地設立法人機構的外資金融機構提供籌集人民幣資本金的新渠道,可以拓寬這些外資機構在中國內地的業務。外資金融機構面臨的最大問題是人民幣資本金的約束,他們無法像中資金融機構那樣吸納到足夠的存款,直接約束了業務范圍。二是給在香港市場流通的人民幣提供一條有法律保障的投資渠道。在中國內地周邊地區,利用人民幣結算越來越風行,在進出口結算對沖之外,那些結余的人民幣出路何在,是否有足夠的投資渠道,直接決定了人民幣結算范圍的大小,人民幣吸引力的大小。允許公司在這些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而后流通回中國內地,既能保障國際市場人民幣持有者的投資收益,又能減少人民幣在國際市場資本項目下的流通風險,以免被地下錢莊主導,可謂一舉兩得。
發行人民幣債券有不同的主體。如果是上述公司法人主體發行人民幣債券,本質上是發行以人民幣計價的企業債,通過企業信用評級,由市場給債券定出收益率與利率,由此形成不同的人民幣企業債的收益率曲線,這對于今后人民幣企業債券定價的市場化十分重要。但這依然無法解決人民幣定價問題,要給人民幣定價必須由央行發行長短期國債,而后通過交易、回購等方式,形成人民幣國債的長短期利率,以及回購利率,有了這些市場化的利率指標,有關方面才能夠根據這些基礎利率設計出足夠的投資產品,否則,所謂的人民幣投資市場就是畫餅。
迄今為止,已有交通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等5家中國內地銀行已獲準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前三家都在香港上市,后兩家是政策性銀行。雖然在人民幣債券市場有所拓展,但發債量小、交易量小、時間不固定,市場無法形成準確的預期,人民幣債券市場要形成市場價格絕非一兩年內能夠完成。
要推進人民幣國際化,人民幣債券市場是基礎工程,亟需拓展,不僅應該允許經過審批的香港主要金融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更應該由與中國內地有貿易關系的各類市場主體發行人民幣債券,以盡快形成人民幣企業債的龐大市場體系。(葉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