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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節就漲,簡單點說是“小人心態”,嚴重點說是“利欲熏心”,此種風氣貌似合乎經濟發展規律,實則沒有商業道德。商家在節假日這段時間靠漲價賺個盆滿缽溢,把消費者置于股掌之中,令人心生厭惡。
筆者認為,節假日“漲”聲一片,已經影響了正常的消費秩序:一方面消費者所享受的服務沒有提檔升級,另一方面還不得不為盲目跟漲的消費品埋單。此時,有關部門應該及時站出來,采取必要的措施對其進行規范約束,不管是壟斷資源還是民間行為,一律嚴令叫停,甚至不惜課以重典。否則,商家永遠是“刀俎”,消費者永遠是“魚肉”。
據9月26日《成都晚報》報道,四川省物價局和成都市物價局聯合召開“國慶、中秋節日價格提醒告誡會”,鄭重告誡成都部分行業協會、大型商場、超市、餐飲、旅行社、車站和機場等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不得利用節假日消費熱點搞價格欺詐、亂收費。一經查出一律依法予以處罰,最高可處100萬元行政罰款。筆者認為,這是個好舉措,其他地方不妨效仿一試。
但筆者更希冀一個良好的商業作風能夠成為節假日消費市場常態,別動不動就喊“漲”。我想,我們的有關監管部門和商家都能夠做到——這也正是完善的市場經濟的題中應有之義。(王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