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將受到行政處罰。昨天,杭州市物價局繼發布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之后,再次提醒相關單位嚴格執行價格調價備案制度,重申臨時價格干預不改變定價自主權,意在遏止亂漲價。
日前,杭州物價局公布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對達到一定規模的15家批發、零售企業實行調價備案制度。列入杭州市物價局調價備案的商品品種為:大米等糧食制品,食用植物油、豬肉、牛奶、液化石油氣共五大類商品。
杭州物價局負責人表示,在物價大幅上漲,并嚴重影響人民生活和社會穩定的情況下,對價格進行必要的行政干預,是各國的通行做法。目前,臨時價格干預的目的是規范秩序,抑制價格的不合理上漲,穩定社會心理預期。此外,實施臨時價格干預并不是對這些企業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進行政府定價。實施臨時價格干預的商品定價的主體沒有改變,仍由企業制定。實行提價申報,只是對提價理由的正當性進行審查;實行調價備案,只是對調價理由和幅度的合理性保留干預的權力。政府只有在認為調價理由不充分、調價幅度不合理的情況下才進行必要的干預。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并不要求企業虧損經營。所以,臨時價格干預并不意味著凍結價格,而是遏止亂漲價。
據悉,在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期間,列入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名單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履行有關義務;否則,物價部門將對7種違反價格干預措施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這7種行為包括:未按規定履行申報和備案程序,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或者備案,經營者申報后提前提價,不執行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不予提價、降低提價幅度或者標準等決定,不按照規定說明理由或者虛構理由,提供虛假資料,不執行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的,違反價格干預措施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