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6日電 氣候變化問題已不僅僅是一個限于專業領域的問題,而是全球每一個國家都需要面對并承擔各自責任的問題。出于各自利益的不同,當前的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分成三股力量——歐盟、傘形集團(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日本等)、發展中國家(77國集團+中國)。
歐盟將自己視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領導者,在節能減排立法、政策、行動和技術方面一直處于領先地位。歐盟強調美國應承擔減排責任。《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的制定通過,與歐盟的積極推動有密切關系。但金融危機暴發后,歐盟的談判態度走向消極,在資金和技術轉讓問題上,歐盟尤其缺乏誠意。
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日本等傘形集團國家的立場類似,中期減排目標低,且以一些發展中國家參與減排為前提條件。其中,最不積極的美國在奧巴馬上臺后態度有所轉變,氣候變化成為奧巴馬政府首要政策重點之一,其清潔能源技術最近幾年獲得突飛猛進的發展。不過,美國迄今拒絕接受《京都議定書》。日本首相鳩山由紀夫提出到2020年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25%,不過同樣把主要排放國家參與減排作為前提條件,且迄今未闡明如何實現這一目標。
來自中國、印度、巴西、南非和77國集團主席國蘇丹的代表11月底在北京發表聲明,宣布與會各方就談判中有關重大問題形成一致看法,堅持《京都議定書》應繼續有效,要求發達國家承擔第二承諾期減排指標。此外,哥本哈根會議成果應涵蓋長期合作共同愿景、減緩、適應、資金和技術轉讓等內容,并應考慮最不發達國家、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和非洲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特殊需求。
有專家認為,氣候變化談判涉及全球各國,利益沖突錯綜復雜,一些矛盾根深蒂固。然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公平等基本原則要在談判中堅持不動搖,要堅持減緩、適應、技術轉讓和資金支持同舉并重。各國之間,需要的是各盡所能,真誠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