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研究院政策與經濟研究所法律研究部主任李海英:
我主要講三點想法:第一個是我們需要什么樣的立法什么樣的規則,需要對于參與的主體給一個明確預期和指導,通過增強行為的確定性來界定政府、企業、個人以及所有參與者的行為邊界,這樣才能對整個網絡發展和網絡環境的凈化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
第二個是對于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是重點領域,應該給予更高的關注,尤其對于特殊群體比如剛才提到的一些青少年的個人信息應該重點加以考慮。
第三個是網絡空間的規則受到新技術新業務的重大挑戰,這個發展不僅給傳統的規則帶來挑戰,也對我們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在立法上要考慮新技術新業務的挑戰,在治理的手段上也要加強建設,應對新技術新業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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