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德良:
互聯網本身特點是高效、沒有國界等。這種特點導致有害違法信息的傳播,和我們傳統環境不一樣。互聯網后續傳播的范圍無法控制。所以,我認為對互聯網的違法有害信息應該以預防為主,事后監管為輔。
那么怎么預防呢?首先法律上應該把違法信息明確化、法定化。這兩個必須很明確很清晰。我們現在很多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違法信息的界定范圍不清晰,而且有的相互抵觸,相互矛盾。我們是一個法治社會,哪些信息是違法的,哪些信息是有害的,我們都要法定化。
我個人還談談互聯網治理的問題,這方面的問題有很多,我個人談談小的問題,也就是垃圾信息的防治問題。現在,很多人每天接觸無數條垃圾短信,我們現在總談個人信息保護,但垃圾信息就是對個人信息的濫用,因此,對垃圾信息的防治要提上議事日程。現在很多平臺無法回復,因為這些信息是通過服務商發送的,人們收到垃圾信息根本不清楚是誰所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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