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境旅游過程中,大多數中國游客的言行大方得體,受到許多國家社會公眾的歡迎。然而,一段時期以來,出境游客的不文明行為及所產生的負面影響逐漸凸顯。景區文物刻字、因航班問題大鬧機場、公共場所大聲喧嘩……出境游中的不文明行為時有發生――旅游,別把‘臉’丟了。”(8月1日《人民日報》)
旅游,是國民生活質量和水平提高的重要標志之一,無論是境內游抑或出境游,總是讓人感覺輕松愜意,身心愉悅。境內自不待言,各大景區游人如織的景象經常出現,即使在境外,也并不少見。數據表明,今年前5個月,中國出境旅游達3792.64萬人次。
時下,正是旅游旺季。一位位長途奔襲的旅游者就像一張張流動的名片,既展示著自己的形象,也展現著國民的素質、禮儀之邦的風采。
毋庸置疑,旅游者本就應該是文明的使者,無論是在境內還是出境旅游,旅游者在放松身心的同時,千萬不要忘記:自己何嘗不是這風景中的一部分呢?在領略壯美風景的時候,文明的言談舉止展示的是充滿審美情趣的個人魅力,帶給當地的是綿綿友誼,留下的是令人難忘的美好印象。
可是,少數人的不文明行為,不但容易讓行為人自身受到影響,麻煩難解,而且其負面效應可能會迅速擴大,招致更多的人反感,徒增旅游者與當地人之間的信任危機,進而大大降低旅游質量。
不文明的旅游行為不但會讓人“丟臉”,顏面喪失,而且,有的可能已經觸犯當地法律。比如,一般而言,部分人看來習以為常的橫穿馬路、禁煙區吸煙、亂扔煙頭、隨意丟棄垃圾、公共場所大聲喧嘩,等等,通常情況下會被處以通報處分或現場罰款,但是,如果拒絕配合執法或不提供身份證件,就可能會面臨被逮捕甚至監禁的危險。
的確,在任何一個法治社會里,就旅游中的不文明行為而言,違反道德要求和違反法律之間的距離有時并不遙遠:法律就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旅游中的不文明行為就像一根毒刺,隨時會給行為人自身和他人帶來傷害,必須堅決祛除。即將于10月1日起實施的我國旅游法第13條規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
我們深知,實現文明旅游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國民基礎教育、法律保障、社會監督等方方面面,需要一定的積累過程。但是,要想改變不良紀錄,養成文明守法的旅游行為,必須從當下做起,強化旅游從業者的服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從具體環節著手,警示每一位旅游者積極行動起來,做文明、守法的旅游人,做正能量的傳播者。(張建升/正義網)(2013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