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非法刪帖的需求怎么遏制
那些動輒數十萬的“刪帖費”是誰出的,到底是哪些官員不愿意看到“負面信息”,他們在非法刪帖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有必要依法問責非法刪帖的真正需求者。
就賄賂的數量而言,此案并不算重大。但其性質卻是嚴重并值得引起關注和深思的——涉案的12名人員,無論行賄者還是受賄者,都是作為網絡秩序的維護者與管理者的網警,而且堂而皇之辦的全是“公事”。憤慨于“因公行賄”的同時,人們也很好奇,網警收錢刪的280多個帖子說些啥,地方政府為何有這么強烈的非法刪帖需求?
報道里提到,刪除的“基本上都是當地領導不希望被看到的有關政府部門的負面信息”。看來,一些地方官員對于網絡輿情的認知,還停留在古老的傳播時代,認為刪帖和靜聲是阻止自己不喜歡的信息傳播的最有效手段,遇到治下出事,無論有理無理,第一個反應便是讓它消失。
在這種工作思路的指導下,一些網絡管理機構,甚至包括網警,都承擔起沉重的“擺平”責任。在巨大的工作壓力之下,屬下工作人員無所不用其極地使用包括行賄在內的手段去處理負面信息,已成為某些地方通行的手段。這種法制意識淡漠的行為,歸根結底,是某些地方政府部門不能正確對待社會監督的扭曲價值觀。
以上所說“主觀原因”之外,當前網絡管理方式的不規范,則是官方非法刪帖需求泛濫的“客觀原因”。對參與執行刪帖的人員來說,由于缺乏一個明確而可掌控的界定自己行為是在“法”與“非法”運行的規則;或有規則,但可自由裁量的空間太大了,而導致行為失范甚至墮入到犯罪深淵當中去,他們中的某些人,包括辯護律師,都不無委屈地認為他們所做的,是“公事”。而這種眼中沒有法律,只有上級的所謂公事觀,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周全,守紀與守法出現對立造成的惡果。
此案的一審法官在判決書中說:“并非所有對政府具有負面影響的帖子均系違法或侵權的,根據法律精神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政府亦有接受社會監督的義務……”這道理并不復雜,那些官員也未必不懂,如果刪帖很容易,又不用承擔責任,他們自然樂得裝糊涂。
受賄的網警被判刑,自是罪有應得。但行賄方該擔什么責任,那些動輒數十萬的“刪帖費”又是誰出的,到底是哪些官員不愿意看到“負面信息”,他們在非法刪帖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有必要把這些也都曬到陽光下,進而依法問責非法刪帖的真正需求者。(曾穎)
[ 責任編輯:王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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