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的敲詐勒索,讓受害者蒙受經濟損失、精神損失。而網絡世界中的敲詐勒索,其產生的危害絕不亞于在現實世界中的危害。
網絡世界的虛擬性,讓犯罪分子從“臺前”轉為“幕后”,犯罪活動變得更加肆無忌憚,受害者的生活秩序可能會遭受更長時間、更多方面的擾亂。
網絡平臺的開放性,讓犯罪分子熱衷于“名人效應”,把網絡變成賺人氣、謀私利的工具,即便是敲詐勒索的帖子,也有可能被網友追捧,讓受害者背負起“你就是壞人”的輿論壓力。
網絡傳播的廣泛性,讓敲詐勒索的內容很容易被廣大網民知曉、了解,甚至還會有網民對受害者進行更深入地搜索曝光。這難免會給受害者的身心、聲譽、家庭造成更大的傷害。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周祿寶之所以屢屢在網上公布負面信息,之所以能夠左右逢源,原因只有一個,他深諳網絡所蘊涵的巨大能量,知曉網絡是要挾他人、騙取更多錢財的有力工具。
法治社會,網絡不應是盲區。網絡敲詐勒索,必須依法受到嚴懲。
[ 責任編輯:王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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